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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档案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植地庄抗日战斗红色史料

阅读:136 次 作者:番禺区档案馆 来源:征集网 发布日期:2026-04-14 16:31:00
基本介绍:

  为深入挖掘和保护番禺区南村镇里仁洞村红色文化资源,扎实推进红色美丽村庄组织振兴建设工作,传承弘扬植地庄抗日战斗英雄精神,充分发挥红色档案资政育人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东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广州市番禺区国家档案馆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卫国尧、何达生等植地庄抗日战斗英雄相关文献资料、实物原件及影像资料。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本次征集内容主要围绕以卫国尧、何达生等同志为代表的植地庄抗日战斗英雄及相关抗日历史展开,具体包括:

  (一)纸质档案类。反映不同历史时期本地党组织建立与发展、重大革命活动、重要会议召开的决议、报告、通知、信函、手稿、日记、回忆录等;革命先辈、烈士、老党员的个人履历、荣誉证书、表彰文件及相关工作笔记。

  (二)实物档案类。革命战争时期使用过的武器、衣物、农具、生活用品等;不同历史阶段与红色历史相关的徽章、印章、旗帜、票证(粮票、布票、党费证等)、纪念章及各类红色主题纪念品。

  (三)声像档案类。记录红色历史事件、革命人物事迹、红色遗址风貌的老照片、底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等;近现代拍摄的与本地红色资源相关的影像资料、纪录片素材。

  (四)口述档案类。革命先辈、烈士家属、老党员、老战士及红色历史事件亲历者、见证者的口述回忆,内容包括亲身参与的革命活动、所见所闻的红色故事、地方党组织发展历程、革命精神传承事迹等;通过访谈录制的音频、视频及整理后的文字实录。

  (五)电子档案类。以电子形式存储的红色历史文献、图片、音视频、数据库等;通过数字化手段转化的红色档案电子版本及相关研究成果的电子文档。

  二、征集方式

  (一)自愿捐赠。鼓励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将持有的红色档案资料无偿捐赠给区档案馆,馆方为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对具有重大价值的捐赠者予以公开表彰。

  (二)寄存代管。对不愿捐赠但希望妥善保管的档案资料,档案馆提供免费寄存代管服务,签订寄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寄存方对档案的合法所有权。

  (三)复制采集。对无法移交原件的珍贵档案,档案馆派专业人员进行数字化扫描、拍照或录音录像复制,原件归还持有人,复制件纳入馆藏并妥善保存。

  (四)口述采集。对老党员、老战士及红色历史事件亲历者、见证者等进行口述访谈,通过录音、录像等形式记录其经历和回忆,形成口述档案。

  三、征集要求

  (一)档案资料须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尽量附带简要文字说明,注明资料形成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背景信息,以及持有者的姓名、联系方式。

  (二)实物档案需保持原貌,无严重破损或涂改;照片、影像资料需清晰可辨,尽量提供原始载体。

  (三)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档案资料,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提供者负责核实其公开性与合法性。

  (四)档案资料持有者应对其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若发生纠纷,由提供者承担相应责任。

  四、提交方式

  (一)现场提交。持有者可携带档案资料前往番禺区国家档案馆档案管理部(地址:番禺区清河东路319号)提交,工作人员现场核验登记。

  (二)邮寄提交。通过邮政快递(建议使用EMS)将档案资料及相关说明寄至番禺区国家档案馆档案管理部,邮编:511400,邮件注明“红色档案征集”,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邮寄过程中档案资料的安全由寄件人负责)。

  (三)预约上门。对于体积较大、数量较多或不便搬运的档案资料,持有者可提前预约,档案馆安排工作人员上门核验、接收或采集。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番禺区国家档案馆档案管理部

  联系人:许僖哲

  联系电话:020-84635102

  六、其他说明

  (一)档案馆对征集的红色档案资料进行专业整理、修复和数字化加工后,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进行妥善保管和规范利用,严格保护提供者的合法权益。

  (二)对于征集到的珍贵档案资料,档案馆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展览、编研、新媒体宣传等形式向社会展示,发挥其红色教育作用。

  (三)本公告长期有效,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番禺区国家档案馆所有。

  广州市番禺区国家档案馆

  2026年4月7日


标签:红色文化,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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