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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祝建国65周年暨首届南通市美术作品大展征稿启事

阅读:1885 次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8-13 11:23:54
基本介绍:
  今年,适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5周年,为展示南通市美术事业发展的新成就,尽显我市美术创作力量,进一步推动美术创作的蓬勃发展,由中共南通市委宣传部、南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共同主办的庆祝建国65周年暨首届南通市美术作品大展将于2014年下半年隆重举行。本次展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提倡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有机统一,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彰显南通美术特色,进一步推动我市文艺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现将本次大展征稿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
  中共南通市委宣传部、南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承办单位
  南通博物苑、南通市美术家协会、南通书法国画研究院
  二、展览时间
  2014年9月30日~10月7日
  三、展览地点
  南通博物苑、南通中心美术馆、南通文艺之家、南通南公园
  四、征集范围
  本次展览对应全国美展,将征集包括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雕塑、壁画、漆画、漫画、连环画、插图、动漫等作品。
  展览面向全市征稿。凡2009年全国十一届美展以后创作的作品,无论参加过全国或江苏任何种展览,均可报送参评。
  五、征稿要求
  1.每位作者每个画种最多只准报送2件作品。县(市)区作品由各县(市)区美协统一报送。
  2.参评作品一律在送交作品时按要求清楚、准确地填写作品登记表,同时领取退件通知单(取画凭此退画通知单)。
  3.参照第十二届全国美展的要求,装裱的作品均不得超过规定尺寸,否则不予参评入展。
  4.征集时间:2014年8月8日~8月31日
  5.送件地点:南通中心美术馆
  收件人:姚伟伟
  联系电话:13615218198
  (其中油画、雕塑作品送件地点为南通市文艺之家。联系人:姚春 联系电话:13405719892)
  六、具体规定
  1.中国画作品原则统一装裱。 如果自行装裱和装框,要求平整、结实、整齐、美观。
  2.作品如自行装裱做框后,尺寸不得超过240厘米(高)×200厘米(宽)。
  3.按照全国美展统一要求,此展的中国画不收装轴作品。
  4.油画装框后尺寸不得超过240厘米(高)× 200厘米(宽)。作品须有内外框,画面背后粘贴作品标签。
  5.版画作品尺寸:不得超过180厘米(高)×120厘米(宽)。如自行装框,可用有机玻璃或透明塑料膜,但不得使用玻璃。
  6.水彩粉画作品尺寸不得超过180厘米(高)×150厘米(宽)。如自行装框,可用有机玻璃或透明塑料膜,但不得使用玻璃。
  7.雕塑作品尺寸要求最大边在200厘米里以内,重量在150公斤以下。
  8.连环画、插图需交一组(6幅)。动漫可交截图打印稿。要求统一使用A4彩色打印纸打印,标明页数。
  9.壁画须呈交每件作品的打印图片1张,尺寸为A3(297×420mm,图片中包括壁画全景、壁画作品局部或壁画环境等信息。
  七、参展须知
  1.凡通过评审参加本届美展的作品和获奖作品,组委会将颁发入展证书和获奖证书。获奖作品由主办单位收藏,作为南通相关公立美术馆藏品,颁发收藏证书,并给予适当的补助。
  2.凡入选本届展览作品的非南通市美协会员的作者,均作为加入市美协的条件之一。
  3.凡入选本届展览的评委作品和入选作品,主办单位将有权结集出版,并在媒体宣传上选用发表。
  4.凡未入展作品在展览结束后三天内到南通中心美术馆领取作品。
  5.凡报名参加本届展览作者,无论作品入选与否,均视为确认并遵守本届展览的各项规定。凡涉嫌抄袭及电脑仿真喷图者,一律取消其入选展出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承担。
  八、作品评审
  设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应征作品的入展幅数(视征集作品整体质量而定),并从入展作品中按照画种和一定比例评选出金、银、铜奖若干。
  评委和特邀作者的作品不参加评奖。
  主办单位享有对本次展览的最终解释权。
  中共南通市委宣传部
  南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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