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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青少年“法治阳光照我成长”有奖征文启事

阅读:2428 次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9-28 14:35:39
基本介绍:
  一、活动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青少年遵纪守法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推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营造浓厚的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根据中央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3]12号)精神,湖南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委法治办”)省教育厅、省司法厅决定联合举办此次全省青少年法治有奖征文活动。
  二、活动主题
  法治阳光照我成长
  三、活动对象
  湖南全省小学四年级至高中三年级全体青少年学生
  四、活动时间
  2014年9月-10月,其中参赛作品征集时间到10月15日截止。
  五、作品要求
  1、本次征文活动以“法治阳光照我成长”为主题,可以结合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和自身实际,紧密联系学生成长经历和学习生活实际情况,或畅谈学法守法用法心得,撰写法制影视影视文艺作品观后感,或以身边事例阐释法律精神,或讴歌见义勇为的好人好事,或抨击违法犯罪丑恶行为。
  2、文章题目自拟,以记叙文、议论文为主,故事、诗歌、散文、微小说亦可。要求主题鲜明、文笔流畅、真实具体、健康向上,能够充分表达学生的真情实感,力求体现地方特色和各地各校法制宣传教育的成果。字数要求:小学组600字左右,初中组800左右,高中组1000字左右,诗歌类不受此限制。
  3、征文须为作者本人原创,严谨抄袭、剽窃等侵权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
  4、本次活动的正式参评作品(须有纸质版和电子版)均不予返还,参赛者须自留底稿。作品获奖后,主办单位有展示、刊登、出版、宣传等处置使用权。
  六、评审机构
  省委法治办将专门成立评审委员会,邀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具体负责有关工作。
  七、活动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推荐(自9月初起至2014年10月15日)
  1、发布信息:在活动前通过层层下发文件和红网、法治湖南网、湖南日报等省内媒体发布此次活动的相关信息。
  2、组织参赛:各地中小学校按照要求组织广大学生撰写法治征文,可布置为课堂作文或家庭作业。
  3、推荐报送:各中小学校按照隶属关系向本级司法行政部门推荐优秀征文,司法行政部门再择优推荐到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原则上不接受个人报送参赛作品。
  4、资料汇总:推荐报送的参赛作品均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
  第二阶段:初评及公示(2014年10月中旬)
  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择优确定200篇入围作品,并通过红网、法治湖南网等进行发布公示。
  第三阶段:征文评奖(2014年10月下旬)
  由评审委员会全体评委对入选作品进行终审,最终确定此次征文活动的获奖作品。
  第四阶段:结果发布及后续宣传(2014年10月底后)
  省委法治办将通过下发文件和组织红网、法治湖南网、湖南日报、小天使报等媒体发布此次评选结果,刊发部分获奖文章,并适时举行颁奖仪式,继续开展深度宣传,扩大社会影响。
  八、奖项设置
  大赛只设个人奖项,分为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颁发证书和奖品。
  每组设一等奖5名,奖励800元左右奖品;二等奖10名,奖励600元左右奖品;三等奖15名,奖励400元左右奖品。其余入围作品为优秀奖。
  九、报送要求
  此次活动参赛文章报送采取层层推荐集体报送的方式,即9月22日前,县市区各个学校根据不同年级数量推荐不少于3篇代表作品至县市区司法局;10月7日前,各县市区司法局择优推荐10篇优秀作品至市州司法局;10月15日前各市州司法局再择优推荐20篇优秀征文至省委法治办。各地上报征文须先登录法治湖南网(fzhnw.com)从征文活动专栏下载推荐申报表,按照要求填写好表格。市州上报参赛作品也必须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
  联系人:罗雪梅
  电话:0731-84586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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