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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第4届海鸥文学奖有奖征文活动

阅读:4332 次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1-11-23 23:44:43
基本介绍:

2011年度第4届海鸥文学奖简章

1. 宗旨:鼓励本国文学工作者积极创作,发表优质文学作品,以倡导马华文学风气,暨提升整体文化素养,传承文化薪火。

2. 主办单位:马来西亚华文作家协会

3. 赞助单位:海鸥集团

4. 征文种类:
  A. 短篇小说组
  B. 散文组
  C.新诗组

5. 参赛要求:

  A. 参赛者须于2011年1月份至2011年12月份,在本国的报章文艺版、文学刊物或《马华文学》网络版上(不包括在其他网站发表的作品)发表过至少1篇短篇小说、2篇散文或2首新诗(得奖作品不能计算在内),另外再交上1篇未曾发表的作品。

  B. 参赛者所发表的作品数量如果超出上述要求,请作者自行挑选1篇短篇小说、2篇散文或是2首新诗寄来。

  C. 未发表的参赛作品以及已发表的参赛作品须个别交来4份, 以电脑打字并列印在A4纸张上,稿末注明字数或行数,并附上文字档(Word Document 格式)光碟,以便计算字数。此外,已发表的作品也请寄来刊登相关作品的版面复印本1份,注明有关报刊的名称和刊登日期,并把作者名字删去。

  D. 同一作者不得投寄超过一组的参赛作品。曾在上一届比赛获得特优奖者,不得连续两届参加角逐同一组,但可参加其他组别的比赛。相隔1年(1届)后则不受此限,仍然可参加回同一组别。

6. 未发表作品的字数或行数上限(包括标点符号)为短篇小说6000字或以内、散文4000字或以内、 新诗50行或以内。

7. 已发表作品的单篇字数或行数上限(包括标点符号)为短篇小说8, 000字或以内、散文8000字或以内、 新诗100行或以内。

8.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2012年1月31日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9. 奖项与奖额:各组设首奖(1名)― “海鸥” 文学奖杯一座,现金奖6000令吉;评审奖(2名)-- 小型“海鸥” 文学奖杯一座,现金奖2000令吉。

10. 评选:
   A. 所有投稿参赛作品分初审和决审两个阶段评选,由主办单位遴选委员评审。
   B. 评审在评分时,新作品和发表过的作品比重均分。
   C. 若参赛作品未达要求水平,评审团有权悬空奖项。
   D. 评审团的决定为最后决定,赛后谢绝任何上诉。

11. 得奖名单和颁奖日期:将另行公布。

12. 注意事项:

  A. 凡马来西亚公民皆可参加; 未发表项的参赛作品必须未曾在国内外各类媒介 (包括各种平面媒体以及各种电子出版形式)公开刊布、出版。

  B. 本文学奖征文一概不退稿,参赛者请自留底稿。

  C. 参赛作品上勿填写个人资料。请另用一张白纸填写中英文姓名、笔名、地址、联络电话、电邮及简介,并附上近照二张。资料不全者视为不符合规定,主办单位有权当弃权处理。

  D. 投稿请在信封上分别注明“短篇小说奖”、“散文奖”、“新诗奖”字样,请一律以挂号邮寄至:

    《参加第4届海鸥2011年度文学奖》
    The 4th Hai-0 Literature Awards
    陈政欣 (Tan Cheng Sin) 收
    47, Tingkat Berapit Dua,
    14000, Bukit Mertajam,, Pulau Pinang, Malaysia.

  E. 参赛作品如字数、行数超出规定;参赛要求和参赛者资格不符规定;字迹不清楚或交上手写稿者, 将不予评审。

  F. 严禁抄袭、翻译或一稿两投,如经发现,当予公布并追回奖金。得奖作品经发现资格不符、冒名顶替、或抄袭触犯任何着作权, 一律取消得奖资格, 并追回奖金、奖座,其损害第三人之权利部份, 则由作者自行负责。

  G. 得奖作品的版权归主办单位所拥有。除非获得主办单位的书面同意书,否则得奖者不能在得奖前后发表未发表的参赛作品。为配合颁奖及推广活动,得奖作品均由主办单位全权以任何形式出版、 保存及转载,不另付稿酬。

  H. 如有任何疑问,请发电邮mychinesewriters@gmail.com或拨电话012-4271730查询,亦可浏览大马作协网站或有人部落艺文资讯台获取简章。

13. 本简章如有不尽善之处,主办单位得以随时修订并再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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