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世界进一步充分了解准格尔,树立准格尔良好形象,激励全旗广大人民群众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积极投身各项事业当中,在全旗掀起“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热潮,特举办2013年“爱我家乡文明行・美丽准格尔”摄影大赛。现将大赛的有关征稿事项公布如下:
一、大赛主题
本次摄影大赛将以创新的理念,全方位、多层面地展现准格尔丰富的旅游资源、浓郁的民俗风情、多彩的城乡新貌、多姿的百姓生活、辉煌的建设成就,充分体现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面貌。
二、大赛组织机构
本次大赛由准格尔旗委宣传部、准格尔旗文明办、准格尔旗旅游局主办,准格尔摄影家协会承办。成立“爱我家乡文明行・美丽准格尔”摄影大赛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准格尔摄影家协会。
三、奖项设置
1.大赛分工业类、城乡建设类、社会事业类三大类。
2.三类各设一等奖1名,奖励3000元;二等奖3名,各奖励1500元;三等奖5名,各奖励800元;优秀奖10名,各奖励500元;三类入选作品共计200幅,各奖励100元。
3.凡在本次大赛获奖、入选的作品均发证书,获三等奖以上的作品颁发奖杯。
四、征稿时间
2013年9月18日――2013年12月31日。
五、征稿规则
1.国内外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参赛。
2.参赛作品必须是取材于准格尔并符合大赛主题。城乡建设类:重点反应准旗城乡的城镇建设、文化建设、生态建设,旅游景点建设等方面新的发展面貌;工业类:重点反应准旗两大工业园区和旗内的各大企业的外景及生产生活新貌;社会事业类:重点反应准旗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历史文化、民俗民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及百姓生活等相关内容,并在2011年1月1日以后至截止日期期间创作的作品。
3.作品要标明作品名称、摄影时间、地点和作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4.每位参赛作者参赛作品不超过15幅,组照每组不超过6张(每个组照算一幅),规格为10英寸(25cm),长幅照片的高度应不低于8英寸(20cm)。彩色、黑白照片均可。
5.参赛作品截稿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以寄到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6.大赛不收参赛费,来稿一律不退。主办单位有权使用参赛作品于其他相关的非商业性宣传活动(包括展览、出版物、影视节目、媒体报道等),凡已经获奖、入选的作品不再另付稿酬。
7.获奖和入选作品用于“爱我家乡文明行・美丽准格尔”摄影展,由作者将底片、反转片或使用底片扫描仪或高精度专业的CCD制作电子文件,其存储要求为无压缩TIFF格式,文件总量不能少于30M不大于60M,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制作展品,不按时提供者取消获奖、入选资格。
8.作品涉及著作权等法律责任,一律由作者本人负责。作品必须是摄影原创作品,不能使用电脑添加合成等制作方式改变原始图像,如发现有作假行为,取消比赛资格。谢绝翻拍作品。入选作品的使用权属大赛组委会所有。
9.本次大赛本着“汇集精品、展示风貌”的原则,择优录取,作者获奖、入选作品数量不限。
六、投稿方式
稿件请寄送准格尔摄影家协会“爱我家乡文明行・美丽准格尔”摄影大赛组委会。
投稿地址:准格尔旗薛家湾镇湖西社区307室。
邮编:010300
联系人 :汤世光、卢勇进、陈文俊、任云
电子邮箱:1852374877@qq.com
联系方式:0477-3867616、13734836399、15947499444、13904779067、13514774114。
“爱我家乡文明行・美丽准格尔”摄影大赛
组委会办公室
201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