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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陶凯元: 专利法、著作权法修改或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

阅读:1456 次 作者: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日期:2019-09-20 09:14:10
基本介绍:一起问道文艺网分享的专利资讯。

  “大法官说”

  从被动适应国际规则,到主动呼应国家需求,再到积极融入全球化进程,中国的知识产权司法体系如何顺应改革开放新要求?9月17日,《法治中国说》第三季“大法官说”栏目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陶凯元揭晓答案。

  陶凯元介绍,将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针对外界呼吁多年的设立知识产权案件惩罚性赔偿制度,陶凯元透露,目前几部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都在修改,继商标法以后,可能在专利法、著作权法里面都会规定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修法可能会涉及惩罚性赔偿制度

  “早期是跨国公司在中国喊着知识产权保护,而现在实际上是越来越多的我们本土的企业在呼唤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中国科学院创新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执行院长穆荣平表示,我国的创新主体进步很快,现阶段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与需求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

  穆荣平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坚决打击侵权行为,二是提高赔偿额度。“高赔偿额度可以使社会对知识产权的价值有一个比较真实的认识。”穆荣平解释道。

  对此,陶凯元回应,“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所在。近年来,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判赔金额有了大幅提升。陶凯元透露,现在几个知识产权的法律都在修改,“继商标法以后,可能在专利法、著作权法里面都会规定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据陶凯元介绍,知识产权市场价值问题是最高法一直在关注和研究的问题。2015年9月最高法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专门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市场价值研究广东基地”,依托该基地来研究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目前已经有了阶段性的成果”。

  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应快速反应

  如何在鼓励互联网行业发展创新的同时,维护公平正义,是新形势下面临的新挑战。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法官朱理坦言,这些新的问题、新挑战和新领域,往往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则可以适用,也没有既定的判例可以遵循。

  2011年11月15日,奇虎公司在广东对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提起反垄断诉讼,以败诉而告终,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作为案件的承办法官,朱理回忆,互联网领域的竞争,有着创新竞争、注意力竞争、跨界竞争等特点。在处理这个领域的案件时应注重严格保护,更加注重激励创新,更加注重公平竞争,更加注重包容审慎。对那些我们一时看不清、弄不明、有市场、受欢迎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商业模式,我们本着包容审慎的态度,谨慎对待,慎重处理。

  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如何应对互联网发展的挑战,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研究会理事长、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局长田力普建议,首先针对互联网的特点,知识产权保护应反应快速;其次,要判断准确,可以结合大数据与人工智能,辅助法官作出判决;最后,要维护公平,做到利益平衡。(记者 刘嫚 马嘉璐 马铭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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