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按照《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我市不断完善依法依规管理保护文物的措施。
为适应文物保护新形势的需要,充分发挥文物保护规划在文物整体保护、环境风貌控制、文物展示利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编制文物保护规划,目前我市三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部编制了文物保护规划。《万里长城——嘉峪关文物保护规划》正在实施,近期和中期很多任务都已完成,市政府将该规划的修编列入今年的重点工作,目前正在结合长城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有序推进。《果园——新城魏晋墓文物保护规划》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原则同意规划意见,正在和酒泉市文物局一起按照国家局的意见对个别内容进行修改完善。目前,积极争取到国拨资金551万元启动了新城墓群安防系统二期工程。《嘉峪关黑山岩画文物保护规划》委托敦煌研究院正在编制,计划11月底完成初稿并进行市级评审。市人大常委会对《黑山岩画保护条例(草案)》审议后正在进行修改。
这些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文物保护法规的出台,将对我市依法保护和管理文物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记者 杨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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