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邮箱:wdwxtg@qq.com 论文发表QQ:329612706 微信:lianpu13
当前位置首页学术中心 学术资讯 专利
  • 正文内容

朗科科技披露起诉美光、京东等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最新进展

阅读:1367 次 作者: 来源:资本邦 发布日期:2019-11-09 08:36:40
基本介绍:一起问道文艺网分享的专利资讯。

  朗科科技发布关于起诉美光消费产品集团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司于2017年5月3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涉案产品分别为32GBLEXARM20闪存盘、16GBLEXARM20闪存盘、16GBLEXARS33闪存盘、16GBLEXARTWISTTURN闪存盘、32GBLEXARS33闪存盘、32GBLEXARTWISTTURN闪存盘、32GBLEXARV10闪存盘),起诉美光、京东、嘉合忆美、中恒旗众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

  公司在上述七个案件中的诉讼请求均包括: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99117225.6)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万元;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2万元;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7年5月3日正式立案受理了上述七个诉讼案件。公司于2017年5月3日收到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京73民初323-329号《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

  上述七个案件中,京73民初323-325号三个案件的三被告分别为“嘉合忆美”、“京东”、“美光”;京73民初326-329号四个案件的三被告分别为“中恒旗众”、“京东”、“美光”。

  案件最新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9年10月17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回对京73民初326号案件的起诉。2019年11月7日,公司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京73民初3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原告朗科科技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与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准许原告朗科科技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98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6990元,由原告朗科科技负担(已交纳)。

  截止目前,京73民初326号案件已经终结,其余六个案件,即京73民初323、324、325、327、328、329号案件仍在审理当中,尚未判决。


标签:专利
注:本网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凡本网转载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等文件资料,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