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由两办印发,规格可见一斑。这当然首先说明对科研诚信建设的重视,也隐匿着另外一番事实——学术失信行为,已成积弊。
学术失信问题到底有多严重,国内的学术造假、剽窃丑闻,可谓频频曝出。更让人唏嘘的,是在国际上“出洋相”。单以医学领域为例:仅仅在2015年3月和8月,先后有41篇和64篇论文,被两个国际学术机构撤回;而在2017年,更是有107篇医学论文被国外某期刊撤稿,原因要么是涉嫌违规提供虚假评审信息,要么是涉嫌论文数据作假。为此,有国外学术机构不无担忧地建议——中国政府、大学和机构、出版商应该采取措施,阻止“中国研究滑向深渊”。
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才能阻止滑向深渊?无疑是诚信建设。著名科学家埃里克森说过,“智力活动上的诚实创造了科学”。也诚如意见开篇所言,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应当说,科研诚信建设从来都没有被忽视过,在国家层面,早在2009年,科技部就联合教育部、财政部下发《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
具体到国内的科研主体单位,比如高校、科研机构,几乎都围绕诚信建设出台过相应的制度规范,“对学术造假零容忍”,也成为各学术研究机构一致向外宣示的内容。颇为尴尬的是,一边是“零容忍”,一边是丑闻不断,学术诚信建设陷入无力甚至无能的怪圈。
问题到底何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增加,首先与论文“崇拜”有关。当论文沦为成为职称评定、升学、评奖评优的考核指标甚至是唯一指标时,铤而走险通过造假、剽窃来走捷径的必然会大有人在。利益诱惑下的违规冲动,在大多数时候,是人类很难抑制的弱点,而在现代社会,文明之所以被推崇,就是因为它能以制度和规则,来遏制人们“铤而走险”的冲动。于此而言,学术失信问题的滥觞,更重要的原因,还是在于规制上的乏力——要么制度笼统缺乏可操作性,要么是惩罚措施不足,甚至还以维护机构声誉为名暗地护短。
于此再来打量此番印发的文件,除了规格高、决心大之外,更让人欣喜的是,文件的内容真正体现了对学术失信行为的“零容忍”。意见主要有这些亮点:一是明确了主体责任,以责任倒逼执行;二是对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让约束随处可见;三是惩戒措施更有针对性,避免出现漏网之鱼;四是推出了诚信信息化建设,以公开倒逼守信。
尤为值得一提的,文件推出了联合惩戒的举措——将科研诚信状况与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选表彰、院士增选、人才基地评审等挂钩。推动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纳税信用评价等工作中将科研诚信状况作为重要参考。如此一来,还会有多少铤而走险者?
总而言之,意见的推出,将让学术诚信建设真正长出“牙齿”来,实现真正的“零容忍”,期待学术研究从此风清气正。(记者 高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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