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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复观对西方经典自由主义的思考与评析

阅读:1002 次 作者: 来源:论文网 发布日期:2018-06-13 18:22:37
基本介绍:

  徐复观是20世纪活跃于中国学术与政治之间的一位杰出的学者。他对先秦儒家政治思想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和剖析,指出以孔孟为代表的先秦儒家思想中包含有德治思想、民本主义和政治抗议精神,并力图把这种思想精华与西方的民主和法治的思想精神相沟通融汇,来开创新的中国政治文化。正是出于这样的目的,徐复观对于西方经典自由主义进行了深入的思考与评析,以求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一、自然权利与法治思想

  近代西方经典自由主义是与资产阶级的兴起和启蒙运动的发展相同步的。经典自由主义主张理性至上,个人的权利———尤其是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认为政府是一种“必要的恶”(necessary evil),因此必须以制度的设置来防范政府对于个人自由与权利的侵害。徐复观首先对于作为经典自由主义理论基石的自然法、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论的思想传统进行了分析,在阐述其进步意义的同时指出它的局限。徐复观认为,近代西方的民主政治进程伴随着作为个体的人的自觉。这种人的个体的自觉,主要体现为伸张资产阶级的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s),也就是所谓“天赋人权”。这种自然权利学说或社会契约论认为人们为了维护自己的生存权、自由权和财产权而订立契约,离开自然状态,建立国家政府(stategovernment),从而进入了政治社会(politicalsociety)或文明社会(civil society)。根据洛克的经典自由主义理论,这样建立的国家政府实际是一种受到制约的政府(limited government),也即是宪政的政府(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徐复观认为这种受到制约的政府或宪政的政府是近代民主政治的题中应有之义。所以他说:“因为民主政治的根源是争个人权利,而权利与权利的相互之间必须有明确的界限,有一定的范围,乃能维持生存的秩序,于是法治便成为与民主政治不可分的东西。”

  然而,徐复观认为,把近代西方民主宪政的思想与中国儒家的政治思想进行比较,仍然可以发现西方有关思想的缺欠之处。在他看来,西方的民主制度建立在由各种利益群体在相互竞争而形成的均势与平衡的基础之上,即所谓“以争而成其不争”。这种民主制度的建立,缺少了政治家与公民的“道德的自觉”这样一种思想与精神方面的坚实的基础,而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恰可以在这个方面济西方民主之穷。

  徐复观指出,欧洲近代这种自然法、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论的思想传统,乃是欧洲近现代民主与法治的思想理论基础。在徐复观看来,与西方这一传统相比较,儒家思想中尽管包含有德治思想、民本主义和政治抗议精神这些精华,但也存在着一个重要的缺陷,那就是法治思想的缺失。他这里的“法治”是指西方近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即“the rule of law”,而这里的法,主要指宪法。在这个意义上,法治与“宪政”在本质上有共通之处。

  也就是说,法律(尤其是宪法)应当是人民根本利益和意愿的制度化体现,应当具有最高的权威。

  任何个人,包括国家的最高领导者,都必须服从法律的制约,也就是所谓“王在法下”。这个原则最早是由英国《1215年大宪章》以法律文件的形式提出,而最终由英国1688年“光荣革命”确立的。

  徐复观指出,唯有凭藉法治制度的建立,国家政府的权力才能受到制约,而个人的自由和权利才能得到保障。诚然,先秦儒家如孟子曾表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民本主义的伟大思想,也曾提出“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的宝贵理念,却没有能阐发出一种以法律制度来制约王权,从而实现“王在法下”的近代意义上的法治思想。在徐复观看来,先秦儒家所主张的对于社会进行治理的重要手段是“礼”。然而“礼”产生自周初的宗法社会,其实质是以“尊尊”“亲亲”的精神,靠亲情的纽带来维持和协调周王室与诸侯之间的关系,并保持整个社会的秩序。然而在历史的演进过程中,家庭谱系之树不断地分枝离析,“礼”的作用便逐渐地被削弱,越来越无法满足发展变化了的社会之治理的要求。因此,徐复观指出,生活在那样一个靠“亲亲”“尊尊”的礼乐精神来维系的宗法社会,孔子和孟子等先秦儒家没有能阐发出近代意义上的法治思想,乃是颇为自然的事情,而到了秦汉专制建立以后,西方近代意义上的法治思想与制度也就更加不可能形成与实现了。

  二、西方法治传统形成的历史条件

  徐复观和肖公权都曾指出,之所以西方产生了法治与宪政的思想传统,而中国没有,很重要的一点是因为中国皇权专制时代贵族的势力远不如西方中世纪以来贵族的势力强大。这无疑是正确的。不过徐复观更进一步指出,还有两种社会力量在这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那就是僧侣阶级和新兴的市民阶级,也就是早期的商业资产阶级。他的这一观察和论述是十分敏锐和深刻的。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相互作用,然而从最本源的意义上讲,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进一步讲,之所以西方产生了法治的思想传统,而中国没有,主要并不是由于中西方理论家、思想家个人的思想倾向、趣好和天赋的不同,而是由于中国与欧洲地理、经济、习俗等社会存在因素的不同。西方近代法治与民主理论的经典作家是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等。他们的思想理论形成于17—18世纪,而西方第一个宪法式文件,即英国《1215年大宪章》却产生于中世纪,是欧洲中世纪的生产关系与社会关系的产物。从那时起,经过了几百年现实与思想之间的相互激荡,才形成了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等人的法治与民主的理论。美国着名的历史学家帕尔默(Palmer)就曾指出,欧洲近代的自由与法治的传统其实是发源于欧洲中世纪封建主义的社会结构和生产关系。

  中世纪时期的英国与同时代的欧洲各国均处于一种封建主义的时代。

  1066年以后诺曼底的贵族把土地分封制度带进英国。在这种封建主义制度下,国王和作为其封臣的上层贵族之间,以及作为庄园领主的上层贵族与其家臣(vassals)之间都不是一种单向的绝对服从的关系,而是一种建立在相互依存基础上的双向契约关系。领主和封臣分别享有某些明确的权利,同时又分别负有某些明确的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存在于习俗之中,但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具体来讲,国王和领主把土地分封给贵族和家臣,反过来贵族和家臣向国王和领主提供军事服务(为国王和领主打仗),缴纳封建捐税,同时国王和领主也有义务保护贵族和家臣们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并需要通过御前会议与他们协商讨论,征询贵族、家臣及僧侣们的意见。这样贵族、家臣还有僧侣阶级便享有在御前会议上表达其意愿和建议的权利。欧洲的议会便是从这种御前会议脱胎而成的。后来,当市民阶级的代表也被吸收参加到御前会议中来的时候,可以说欧洲早期的议会就诞生了。

  在这种封建制的社会关系中,如国王一意孤行,滥用封主权力,贵族可以摒弃对国王的效忠,甚至诉诸武力,强迫国王遵守封建契约。在贵族与国王的长期抗争中,王权必须受到制约的思想便逐渐形成。人们开始形成一种共识,即法律是至高无上的,即便是贵为君王,也必须受法律的制约。这便是所谓“王在法下”。到了13世纪英国的约翰王(King John,1199—1216年在位)统治的时代,君主侵犯贵族、僧侣和市民阶级的权利与自由的倾向开始滋长。最终贵族、僧侣阶级和市民阶级(即商业资产阶级)联合起来战胜了王室,迫使约翰王订立城下之盟,签署了英国历史上第一个宪法式的文件,即《1215年大宪章》。

  从上述历史,徐复观敏锐地观察到,正是强大的贵族、僧侣阶级和市民阶级这三种社会力量联合起来对于王权的抗衡,才构成了西方宪政和自由传统得以形成的重要条件,而中国秦汉以来的专制时代是根本不具备这些条件的。他指出,秦汉以来,大一统的皇权在软弱无力的贵族面前,占有压倒的优势。在汉初七王之乱被平定之后,诸侯王不仅基本上丧失了政治权力和军事力量,而且还要时刻生活在专制君主的严密监视与控制之下,动辄得咎,在自由度上连一般的富户都不如。再加之中国历史上从未形成强大的、足以制约皇权的僧侣阶级和市民阶级,就形成了徐复观所说的皇帝的“一人专制”。在这种情况下,儒家学者们也就更不可能阐发出近代意义上的法治的思想。总之,在徐复观看来,先秦儒家政治思想诚然是为政治制度与政治实践提供了道德与精神的内涵和基础,因而可以弥补具有严重“非道德化”倾向的经典自由主义的缺陷;然而问题的另一方面是,从秦汉以来,在大一统的皇权专制的压迫之下,本具有反抗暴政精神的儒家被扭曲而变质,也使得儒家未能发展出“法治”的思想原则,且未能以制度的设置来实现先秦儒家的政治理想。因此,徐复观认为中国必须学习和汲取西方政治文化中民主与法治方面的精华,使之与先秦儒家思想的精华实现创造性的融合。

  三、经典自由主义之阶级和历史的局限

  徐复观主张对于西方自由主义的思想传统不仅要取其精华,还要去其糟粕。他敏锐地认识到经典自由主义自身的一些深刻的内在矛盾。首先他认识到,经济领域中的自由与平等是存在着矛盾的,而民主与宏观意义上的自由又是以经济的平等为基础的。也就是说,没有经济方面的平等,也就没有真正的民主和自由。他指出:自由与平等在某些地方是表现为不易调和,但从整体上看却又表现为不可分割。

  16世纪时期,“我的自觉”鼓励了人们世俗的要求,地理的新发现鼓励了冒险家对财富的追逐,此时的新兴市民要从僧侣与贵族的特权中获取追逐财富的自由。于是新兴市民在伦理上一反中世纪同情穷人的道德观念,而代以“财富本身即是道德”的观念;在政治上则援助国王去打击僧侣和贵族,以促成中央集权的近代君主国家之成立。此时的市民阶级不仅不曾考虑到整个人类的平等问题,连其自身也只要求在经济上有自由。民主革命是市民阶级联合当时之农民及无产者共同进行的。市民阶级与农民及无产者的连接点为法律前之平等,即政治上之平等。一般地说,当时并没有真正浮起经济平等的观念。于是此一革命的结果是资本家有结合团体之自由,而劳动者的团结则被视同大逆不道。即使是欧洲民主国家,劳动者的选举权也是直到19世纪的最后三十年才得实现。这一事实说明了不平等的经济造成了不平等的政治,不平等的政治亦即是没有自由的政治。

  在徐复观看来,“作为西方近代文化主体的市民阶级,在他们联合劳苦大众战胜了王权、贵族、僧侣阶级以后,立刻忘记了自身的痛苦经验,转而视劳苦大众为低级之人,觉得这些人只是为了市民阶级的利润而存在”,而在这种情况下,“劳苦大众在政治上当然无平等之权利可言”。“渐有近代教养的市民,绝不能径情直遂地采取‘我富你应穷,我活你该死’的说法。于是亚当·斯密便说:‘由自然的单纯体系,人在经济生活中,一面互相激烈竞争,一面由看不见的手促进各人始料所不及的一个目的。’此目的意即指社会全体之福利。

  私人财富之增加即社会福利之实现,这便是自由经济的中心理论。英国在19世纪之末、20世纪之初,财富的光辉照耀了整个世界。但据CharlesBooth&Bowntree在1889年第一次所发表的私人实际调查报告,伦敦百万人口中有1/3以上的人们过着悲惨的生活,尤其是儿童。当时有的资本家说:‘自然既是不正义的,则社会也就没有正义的存在。不正义与不平等,从摇篮便给予我们的。’这与戴先生文对穷人的‘与其怪人,不如怪天’的说法恰是东西一辙。但事实并不因此说法而告解决。

  1909年英自由党的财相乔治(LoydGeorge)在下院提出了以征收累进税、奢侈税、遗产税为中心的‘斗争预算’,慷慨陈词地说:要于三十年间,‘消灭悲惨不洁的穷困’。这是证明亚当·斯密这一类的乐观说法之破产。”

  欧洲在16—18世纪曾流行一种重商主义的理论和经济政策。重商主义的经济政策主张国家政府对于对外贸易和航运业的垄断。为反抗这种重商主义,在18世纪中叶的欧洲又兴起了经济上的“自由放任主义”,该词源自法语“laissez-faire”,英语的意思是“let alone”,意在反对政府对贸易的干涉和垄断,主张政府给予商业资产阶级以最充分的贸易自由。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对于这种自由放任主义进行了经典的阐发。他认为人的本性是自私自利的,因此追求自我利益并非是不道德的。他主张对于政治的“去道德化”(demoralization of politics),认为政府所应做的,并非是诉诸于臣民的道德或仁爱之心,而是诉诸于他们对于自我利益的追求,是放任个人自由竞争。在这样竞争的环境中,无须政府以道德的教诲和以“国家富强”等崇高的理想作为号召,而是让每个人凭着自己的理性判断,在市场规律这样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引下,去自由地追逐个人最大的利益,最终却会导致国家和社会的富裕与强盛。正是由于他在《国富论》中所阐述的思想,亚当·斯密与洛克一同被称之为近代经典自由主义的奠基人,并跻身于着名启蒙思想家的行列。与亚当·斯密异曲同工,洛克在《政府论》(下篇)中论证了资产阶级追求无限财产的无限权利,而主张资产阶级追求无限财产的无限权利,这成为了近代经典自由主义与启蒙思想的一个重要特征。

  产生于18世纪下半叶的浪漫主义是欧洲近代史上与启蒙运动相继发生的两大思想文化运动,二者既有其反封建、反专制的共性,又有鲜明的不同,以至于被称之为“两种文化”。浪漫主义思潮是对启蒙运动的批判与超越。以卢梭、雪莱、柯勒律治和歌德等为代表的浪漫主义者们认为,启蒙思想家们无限地夸大了理性的作用,错误地把理性认作是人类一切事务中的尺度。他们反对启蒙时代所盛行的那种试图将自然科学的定性和定量分析的方法,应用于社会科学及人文学科等一切领域的泛科学主义(scientism)。在他们看来,在人类生活的很多领域中理性是存在着局限的,比如,道德原则和宗教信仰最主要的不是产生自理性,而是源于情感和良心,换言之,情感和良心先于理性。他们强调人的个性和多样性,特别是情感、直觉和想象力的重要性。

  启蒙思想家大多属于当时社会的上层,而浪漫主义者则往往是社会中的边缘人物。浪漫主义的代表人物们往往对下层社会人民的苦难怀有深切的同情,对于上层社会对人民的剥削与压迫发出批判与抗议的声音。如雪莱便指责亚当·斯密的“自由放任主义”理论是一种只会使贫者越来越穷、富者越来越富的自私自利的哲学(selfishphilosophy)。卢梭是一个两栖式的人物。他既是启蒙思想家,又被称做是西方近代第一个浪漫主义者。卢梭是剥削与压迫制度不共戴天的敌人,是追求自由、平等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勇敢的斗士。他认为,私有制的产生和发展,造成了人类社会中的剥削、压迫与苦难。这样的制度必须被否定,而一个好的社会则必须实现平等和社会的公平正义,首先是分配的正义(distributive justice)。

  正如麦克弗森所指出的,洛克主张的是有产者追求无限财产的无限的权利,而卢梭则主张有限的财产权。卢梭认为,在一个好的社会里法律应体现和维护分配正义的原则,并以这种体现了分配正义的法律来防止富贵豪强以强凌弱,防止社会在经济方面的两极分化。这种社会平等与正义的实现,使得人们不再依附于他人,从而实现了真正的人格独立与自由。

  徐复观在本质上也是一个浪漫主义者。正如陈昭瑛所指出的,徐复观天生极富感性,“他非常重视人性中感性与理智所共同构成的整体性,他反对理智对感性的专制,他常觉得感性与理智之间的关系是互动的。对有情世界的关怀、探索,甚至耽美而不思自拔,这一特点……,使他与孔子精神越千载而相遇相通”。陈昭瑛的这段话,正是道出了浪漫主义的两个重要特征:一是对于感性因素(包括情感、直觉、想象力等)的重视,二是一种悲悯的情怀,一种对于人民苦难的深切的同情。

  在这两点上,徐复观与卢梭、雪莱等浪漫主义者在精神、心灵上又何尝不是相通的呢?正是从这种浪漫主义的情怀出发,徐复观对自由主义的弊端进行了分析和批判。正如前面提到的,徐复观指责资产阶级在借助下层人民群众的力量战胜了君主、贵族阶级,以及上层的僧侣阶级之后,便忘记了自身被以上三种统治阶层压迫的的痛苦,转而视下层人民群众为任人驱策与奴役的下等人。在这里,我们既看到徐复观对于劳苦大众的深切同情,又感受到他心中对于剥削与压迫者的义愤。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说,徐复观与卢梭的思想有很多相似之处。他们都反对两极分化的社会,都反对富贵豪强与民争利,都认为平等和分配正义是人的真正自由的基础和必要的保证。他们都是真正的民主主义者和追求自由的无畏的斗士。

  对于经典自由主义,徐复观意欲通过批判的审视来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将其精华与先秦儒家思想之核心价值实行创造性融汇,这也就是政治文化的综合创新。徐复观推崇西方政治文化传统中的民主与法治。不过民主与法治、宪政在其发生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并不总是同轨同步的。如美国开国时的主要思想家杰弗逊、麦迪逊和汉密尔顿,三人都主张法治和宪政,然而他们对待民主的态度却迥然不同。杰弗逊是彻底的民主主义者,汉密尔顿却是民主的敌人,而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对于民主的态度则充满了暧昧和犹疑。总的来讲,经典自由主义对于民主的贡献远不及它对法治和宪政的贡献,这一点是应该说明的。

  近些年来,在张岱年先生关于中国文化“综合创新”思想的启迪与影响下,中国大陆的一些学者开始提倡“中、西、马”思想精华的创造性融合,而徐复观先生亦当被视为是这一思潮的先驱。徐复观在青年时代曾经深受马克思主义的影响,他早年在日本留学期间,阅读了很多马克思主义的书籍,尤其喜爱日本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河上肇的着作。他还牵头组织了一个读书团体,和同学们一起阅读哲学、政治思想及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方面的着作和文章。对于译成日文的苏联杂志《在马克思主义的旗帜下》,他们也是每期必读。

  无疑,马克思主义对于徐复观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他曾坦言,尽管多年里同任何人都绝口不谈马克思主义与社会主义,但是在内心深处,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思想和理论给予他以人生的意义和精神的支柱。总之,在建设新的政治文化这项伟大而又艰巨的事业中,徐复观以一种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忧患意识和历史责任感,以一种追求真理的无畏的精神,筚路蓝缕,以启山林,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而我们今天,则应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融汇中国传统文化与西方政治文化的精华,开创出体现着民主与法治精神的社会主义政治文化。

  参考文献:

  [1]徐复观.学术与政治之间[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2]徐复观.两汉思想史:第1卷[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3]徐复观.论智识分子[M].北京:九州出版社,2014:77.

  [4]陈昭瑛.一个时代的开始:激进的儒家徐复观先生[M]∥徐复观文存.台北:学生书局,1991:364.

  [5]徐复观.中国人的生命精神[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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