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资金大量外流,不仅制约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与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2004~2006年连续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先后提出了“加快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等方针政策。2006年年底,银监会制定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为农村银行业金融组织多元化奠定了制度基础。在这些方针的指引下,全国各地涌现出了多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建立,对于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促进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运行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制约其可持续发展的因素。笔者从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现状入手,分析了制约其可持续发展的因素,并据此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有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贷款公司三类。村镇银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的业务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等。农村资金互助社是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资金互助社以服务社员为宗旨,不得向非社会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办理其他金融业务。贷款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是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全额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贷款公司不得吸收存款,主要办理各项贷款、票据贴现和资产转让等业务。
自2006年底银监会实施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以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试点工作取得了显着成效。截至2009年6月末,全国已有118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获准开业,其中村镇银行100家,贷款公司7家,农村资金互助设11家。并且,多数机构已实现盈利,其中2009年累计盈利4074万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现状、促进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是缓解了农村资金外流的情况,增加了对农户和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据统计,已开业的118家机构引入各类资本47.33亿元,吸收存款131亿元,累计发放农户贷款55亿元,中小企业贷款82亿元。二是增加了对中西部地区的农村金融供给。已开业的118家机构中有84家设立在中西部地区,占已开业机构数的70%以上。三是提高了农村金融服务覆盖率。2006~2008年,通过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解决了1878个零金融服务乡镇的金融服务问题。
2009年7月银监会研究制定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根据《工作安排》,未来3年将在全国35个省(区、市,西藏除外)、计划单列市共计划设立129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1027家,贷款公司106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61家。这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分布在农业占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县域、中西部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的县域、贫困县和中小企业活跃县域。3年总体工作安排的实施,将进一步改善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服务空白、竞争不充分的状况。
二、制约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因素分析
1.市场准入门槛过低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金要求普遍低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要求是:在县(市)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注册资本要求是:在乡(镇)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在行政村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低准入门槛虽然有利于更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但准入门槛过低,不仅会导致其资金实力较弱,防范和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先天不足,而且将会使一些资质较差的金融机构涌入,从而给农村金融市场带来风险隐患。
2.资金来源不足
充足的资金来源是金融机构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前提和基础。由于受到经营环境、制度安排和自身信誉等因素的影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普遍存在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首先,从经营环境上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主要设立在经济比较落后的乡镇和农村地区,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是造成其资金来源不足的主要原因。其次,从制度安排上看,也受到一些限制。如,村镇银行不得跨县(市)吸收存款,农村资金互助社不得向非社员吸收存款,贷款公司不得吸收存款等规定,导致其后续发展资金严重不足。再次,从自身信誉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成立时间不长,客户认同度低,农民存款还是偏好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机构。这方面对村镇银行的影响尤为显着。由于资金来源不足,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持续发展就受到影响。
3.信贷风险大,而风险控制能力相对较弱
一方面,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的对象主要是农业和农民等对自然条件依赖程度较高的行业和公众。贷款对象的收入不稳定,信用水平较低,又不能提供有效的担保品,使得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加大。另一方面,机构本身在风险控制上存在薄弱环节。由于机构规模较小,为降低经营成本,机构内部人员一身二任的情况很常见,缺乏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再加上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较低,专业知识缺乏,业务处理经验不足,使其风险控制能力较弱。
4.金融监管工作难度大
由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门槛低,新增加的金融机构数量较多,使监管机构的监管任务加大,很多监管人员身兼数职,可能造成监管不到位。另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范围是广大农村地区,而基层银监部门主要集中于距离乡镇较远的中心城市,在基层人员配备有限和监管技术比较落后的情况下,加大了开展现场监管和实地调查的难度,也提高了监管成本。
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1.严格市场准入,避免资质较差的金融机构涌入
2006年底银监会实施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目的是通过适当降低准入门槛,增加农村金融的有效供给,从而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但是,为了防止资质较差的金融机构涌入,金融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市场准入标准,确保机构组建质量,从源头上杜绝金融风险的隐患。一是严格审批程序,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各类机构的设立条件进行审批,将真正服务于“三农”的机构筛选出来,防止投机性资本流入农村金融市场。二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注册资本金较高的机构,以使其具有较强的风险抵御能力。
2.开辟资金来源渠道,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
资金来源不足,已经成为制约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针对这一问题,可以采取多种方法。一是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积极促进农民增收,这是解决资金来源不足的根本措施。二是规范和引导民间资本投入,扩大机构的资本金规模。三是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短期拆借等方式,补充临时性资金的不足。四是积极开展业务创新,尤其是村镇银行,要针对所服务地区的具体情况,开发适合县域经济发展和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的金融产品,从而扩大存款的吸收。
3.加强风险控制能力,促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健康发展
第一,建立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由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决策管理相对简单、业务规模小,因此通常设置简洁而灵活的组织机构。如,村镇银行可只设立董事会,行使决策和监督职能;贷款公司甚至可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尽管如此,为了防范风险,还是应建立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不设董事会或监事会的,可以由利益相关者委派监督人员,也可聘请外部机构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第二,实行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定期组织人员培训。监管部门要对机构从业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制度,达不到相关要求的不允许上岗。机构内部也要定期组织人员培训,丰富从业人员的业务处理经验,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防范操作性风险的发生。
第三,科学确定客户的授信额度。要根据客户的收入状况和信誉度,结合机构自身的风险防范能力,合理的确定授信额度。
第四,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损失准备金,以全面覆盖风险。
4.完善监管机制,促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规范发展
(1)银监部门要按照审慎监管要求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进行持续、动态监管。监管内容包括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风险管理、内部控制、风险集中、关联交易等方面。
(2)合理分配现有监管资源,充实一线监管力量。根据辖区内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数量和规模、资本充足状况和资产质量状况,合理分配监管资源,适当向监管一线倾斜。□
参考文献
[1]杨连波.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及防范对策[J].财会月刊,2008,(06).
[2]年志远,马宁.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制度安排的缺陷及其完善[J].经济纵横,2009,(09).
[3]杨云聪,金麟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J].浙江金融,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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