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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平台仍能搜到“代写论文”小广告

阅读:1240 次 作者:陈杰生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日期:2018-07-23 08:35:05
基本介绍:

  近日,教育部发出通知要求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事实上,论文买卖、代写已形成产业链,近年来也多被各地媒体曝光。南都记者发现,各大电商、社交平台都对“论文代写”进行了关键词屏蔽,但是在一些新型平台如短视频平台却能搜索到相关小广告。目前,在记者反映后,相关平台已进行了关键词屏蔽。

  发布拍摄写好的论文页面

  南都记者在淘宝、百度贴吧搜索“论文代写”均未找到相应信息,而在QQ上也未发现类似的讨论群。然而,在一些新型平台如短视频平台上,通过搜索“论文代写”,却能发现多个名称中含“论文代写”的用户。这些短视频平台用户要么没有发布任何短视频,要么发布的内容为拍摄写好的论文页面。

  通过这些用户在短视频平台留下的联系方式,记者联系上了两名自称可以提供论文代写的人员。一名人员称,自己背后有一套老师团队,因此可以写各种题材。在询问题目、字数、完成时间后,对方报出价格:“1000字100元”,可以先付款也可以走电商平台。另一名自称可提供论文代写的人员则根据记者所说的专业,报上一个更低的价格:“1000字70元”。

  南都记者把发现的情况反映给了短视频平台相关工作人员。平台回复记者,已经对相关关键词或行为进行了屏蔽。

  夫妻谎称能代发核心期刊

  骗取41万元后被判刑

  日前,南都记者以“论文代写”为关键词,在裁判文书网上进行了检索,共找到44个结果。记者梳理发现,涉及到“论文代写”的,有多起属于刑事范畴的涉嫌诈骗罪被公诉案例。其中,涉嫌诈骗罪被诉的案件因有无签订合同,分涉嫌合同诈骗或诈骗罪两种类型。

  如2017年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王某、刘某某夫妇提起公诉,即是以犯合同诈骗罪的名义。

  法院查明,2015年5月,王某以其母亲的名义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注册成立了聚腾公司,并聘请业务员。公司正式营业后,主要从事普通期刊论文代写代发业务。后因原有业务利润过低,王某、刘某某商议公司同时从事收费更高的核心期刊论文代写代发业务,并商议一边联系客户经营该项业务,一边寻找核心期刊发表的渠道,如果不能为客户发表论文,

  亦不退还客户的钱款。

  为骗取更多的钱财,两人商量在收取客户定金后,由王某伪造核心期刊的《用稿通知书》,使客户相信论文即将发表,从而收取尾款。

  2015年底至2016年初期间,被告人王某、刘某某等人通过与他人签订《论文代写代发协议》,以代写代发核心期刊论文为名,先后骗取多地共18人的钱财,共411700元,后在案发前后、侦查阶段退还或退缴部分款项。

  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80000元;被告人刘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60000元,责令被告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论文因涉抄袭被取消学位

  学生到法院起诉学校

  对于高校论文作假,教育部在20 12年公布《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其中规定: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记者检索案例未发现有学生因论文系代写被取消学位资格后涉诉的案例,却发现有学生因涉嫌抄袭剽窃而被列为异常授予学位名单或取消学位资格后起诉学校的两起行政诉讼案例。两起涉嫌抄袭剽窃案例都因查重率过高而被识别,相比较而言,代写则似乎较难被发现。

  两起案例中,其中一起系学生朱某诉河南省许昌学院,学生的论文经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显示文字复制比为84 .2%;一起系学生谢某诉北京电影学院,虽然谢某提交了一份检测结果证明其毕业论文引用他人文章的比例为5.8%,然而,北京电影学院却表示,谢某的论文部分章节剽窃自百度百科和相关的心理学专著,剽窃率高达90%.

  律师

  提供代写买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

  提供论文代写买卖的中介机构是否违法?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光辉表示,《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明确规定,社会中介组织、互联网站和个人,组织或者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查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朱光辉称,由此可清楚得知中介机构提供论文代写、买卖的行为,是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另一方面,如中介机构以代替他人包写、包发论文为主业,超过其经营范围,工商部门也可以“超范围经营”查处。

  提供论文代写买卖的行为是否涉及刑事犯罪?朱光辉表示,目前,理论界中对提供论文代写买卖中介机构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具有较大的争议,尚未有定论。

  一部分人认为,论文本来就不该是“商品”,因此也不存在市场秩序,因此该经营活动没有违反国家规定,就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朱光辉提及,2016年中山市一公司因论文造假、提供买卖论文被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最后处理结果暂时无法确认。

  专家

  对于论文代写一定要抓住源头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表示,对于提供代写论文的个人或机构,往往只能追究非法经营,但是难以形成证据链,“追究是很困难的”。熊丙奇认为,对于论文代写,肯定是要抓住源头,即抓住那些找论文代写的学生或老师。如果抓住论文代写机构,“(找出)购买论文的名单,所有学生全部追究,予以取消学位”,就能达到效果。

  熊丙奇表示,雇枪手代写论文,为评职称的论文是一个重灾区。他称,有些机构“重视论文的发表,不重视论文的质量”,“根本不考虑论文的撰写过程,不考虑创新贡献”,那么当然导致了学生或老师“去买论文”,归根结底,还是“评价体系有问题”。

标签:代写论文,论文买卖,论文代写代发,论文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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