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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破坏者最高或罚50万

阅读:817 次 作者: 来源:现代快报全媒体 发布日期:2018-07-26 10:08:21
基本介绍:

  7月25日,南京市法制办发布《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其中对需要考古调查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时间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违法施工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将面临高达50万的罚款。

  南京拥有2500多年历史,每一锹下去都是文物。南京地下有10多个重点埋藏区,那么,哪些需要考古发掘?哪些不需要进行考古发掘?草案规定,按需要考古发掘和不需要考古发掘两个类别建立地下文物保护名录。经考古调查、勘探发现地下文物埋藏,需要开展考古发掘的建设项目用地,依法由相关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古发掘单位开展发掘工作,同时告知市国土资源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经考古调查、勘探未发现地下文物埋藏,无需开展考古发掘。

  草案也对需要考古调查勘探用地项目进行了明确,分别是:(一)位于地下文物埋藏区内;(二)总用地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建设项目用地,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方式供应的,土地储备机构应当在土地公开出让前依法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考古调查、勘探;以划拨、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土地或者利用自有土地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手续后,依法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考古调查、勘探。

  如果进行考古调查,多长时间合适呢?草案也有相关规定。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草案规定,用地面积在五万平方米以内的,考古发掘单位在三十日内完成考古调查。用地面积超过五万平方米,不超过十五万平方米的,在六十日内完成考古调查。

  草案还明确了市、区政府及部门、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文物的保护指责,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地下文物保护工作。

  同时,草案指出,地下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地下文物的义务。《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未经考古调查擅自进行工程建设的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发现地下文物仍继续施工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制止,限期采取补救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胡玉梅 阿里亚)


标签:文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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