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7月21日起,为更好的保护文化遗存,进一步加强对拜城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宣传工作,拜城县文物局对拜城县境域内的10处自治区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点开展立碑保护工作,集中树立保护标识牌,使其有了自己的“身份证”。
这10处不可移动文物点包括:却勒塔格炼铜遗址、盐山炼铜遗址、库台克吐尔艾肯遗址群、喀尔巴格艾肯墓群、库鲁克艾肯古墓群、克孜尔水库墓地、乌堂古城、图尔塔木遗址、坦塔木佛寺遗址、多岗古墓群。
标识牌详细介绍了文保单位级别、名称、公布单位及树立日期等。同时拜城县文物局对文物保护点四周也做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落实文物保护单位的各项保护和管理措施,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全力保护文物安全。
“对文物保护点开展立碑保护工作,可以让公众更清楚地了解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信息,实现全社会共同参与文物的保护和管理,防止文物受到除了天灾之外其他方面因素的破坏。同时也将广泛提高公众对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识,真正做到保护文物人人有责。”拜城县文体广影局局长赵江平说。(通讯员 拜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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