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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污点有没有“被遗忘权”

阅读:1122 次 作者: 来源:光明网 发布日期:2018-11-07 09:54:37
基本介绍:

  与大多数学者靠发表文章成名不同,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教授梁莹凭借论文的诡异消失“火”了。

  根据《中国青年报》冰点周刊报道,梁莹的论文存在大量学术不端与“注水”问题,她被质疑通过删除论文来“销毁证据”。然而在采访中,无论是梁莹还是期刊出版社、数据库都对120多篇论文的“404”原因含糊其辞。这事儿已过去好几天,虽然真相还有待进一步调查明晰,但仅就删除论文事件本身而言,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在梁莹事件中,被删除的多篇论文曾经是其申请奖项、荣誉称号、评职称的垫脚石,也构成了她学术生涯的轨迹细节。这些文章删除后,人们很难通过网络的碎片信息拼凑完整梁莹其人。现在,数据构成了整个世界,而搜索引擎成了我们的眼睛。在高速计算、高效链接、大容量存储的技术优势下,人们的认知已经高度依赖互联网媒介。像冰点记者这般,到图书室一篇篇查询梁莹文章发表情况的人已经不多了,手机、笔记本电脑不离手的我们常常只是划拉下列表页,感叹:“真不愧是青年长江学者,发表文章这么多!”

  梁莹事件是一座冰山,体现出学术界某些人弄虚作假、滥竽充数的情况是浮在水面上的部分,而在水下的,还有信息删除权的滥用。互联网信息已经构成了信息流的绝大部分,源源不断地输入每个人的脑子里,塑造着我们对人、对事、对世界的认知,具备了公共品的属性。就像这件事中,梁莹的文章及其学术水平潜在影响着学生对导师的选择、学术奖励的评定乃至所在大学的整体形象。因此,网上信息的处理需要慎之又慎,特别是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更不能任由个人随意删除。

  关于互联网上信息的删除,早在几年前已有争论。2015年,公民任甲玉起诉百度,原因是自己在无锡陶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就职记录能用百度搜索引擎查到,而那家公司名声不好,自己也早已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遂要求百度删除这一记录。任甲玉的诉求基于“被遗忘权”,这一权利最早由欧盟于2012年提出,即公民有权要求数据控制者删除个人数据。当年任甲玉的诉求最终被驳回,但时至如今,国内法律中也没有“被遗忘权”的相关阐述。散见于民法、网络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更多强调公民有权要求修改错误、失实的个人信息,防止个人信息被不正当利用等。

  在“被遗忘权”的语境下,任甲玉与梁莹处于两端:一个是求删除而不得,一个是删除学术发表记录,但两个事件都暴露出我国在“被遗忘权”领域,即在公民拥有的个人信息处置权益立法和规范上需要完善——什么能删,什么不能删,公民究竟在何种程度上具有支配个人信息的权利……法律和规范的空白常常导致权力的灰色地带。

  近日观察舆论场对梁莹事件的反应,发现言论越来越多导向梁莹本身,例如她的论文造假行为、教学态度不端正、师德师风问题等,鲜少有人关注互踢皮球的梁莹、期刊、数据库。归因于梁莹诚然更容易、更泄愤,但其背后的规则空白、体制缺陷也亟须关注。究竟是谁撤下了梁莹的文章?其中是否存在权利的侵犯、权力的滥用?我想这个问题不是南京大学成立一个调查组就能弄清楚的,更需要相关部门协同努力。进一步说,随着互联网的信息保存时间被无限拉长,公民对个人信息拥有权益的规范不能仅限于空间维度,例如防泄漏、防滥用等,更应拓展到时间维度,例如公民是否有权选择“被遗忘”,被何种程度上“遗忘”等——希望相关规范的确立能在事件处理完成后被提上日程。

  从当年的任甲玉到今日的梁莹,我国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立法走过了曲折的历程,今天仍有很多事要做。毕竟,让互联网记住你并不难,但让它忘记你,可没那么容易——忘记你,我做不到。


标签: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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