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的通过全面分析2017年度某市辖区范围内所有涉及公共场所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发案特点,为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管工作提供科学、客观的依据。方法选取2017年全年发生在某市辖区内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239件(数据均来自国家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平台),按照案件发生的行业类别和案由进行分类,并对比分析不同违法行为在公共场所各行业中的分布情况。结果在各行业行政处罚案件发案率比较中,美容业及旅游业发案率较高。而从行政处罚案件案由分析,“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的案件数量最多,除游泳场馆外各行业均有分布;“未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案件在美容业和理发业中发案数最高;“未按规定对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是理发业和旅店业卫生行政处罚的高发案由。结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应当及时转换监督重心,创新监管方式,在继续加强对生活美容及旅游业等重点行业全方位监管的同时;根据行业特点,调整监督重心,加强对理发业、旅店业和游泳场馆卫生消毒工作及全行业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的监督检查;在此基础上采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响应“谁执法,谁普法”的号召,不断提升监管水平。
关键词: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行政处罚;分析;管理
近年来,随着市场环境的改变以及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响应国家号召,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公共场所各行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一方面极大地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物质及精神文化生活,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但同时也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管工作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公共场所具有种类多、分布广、规模大小不一、经营稳定性差、人员构成复杂且流动性强的特点,属于卫生监管工作中较难管理的场所;同时,其服务面广,场所内人群集中、人流量大,如不加强卫生监管,极易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引起多种传染病的暴发与流行。因此需全面分析当前形势下公共场所卫生监管中的违法行为及其分布特点,为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管工作提供科学、客观的依据。本文对2017年度某市辖区内所有公共场所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分析。
1、资料与方法
选取2017年全年某市辖区内发生的涉及公共场所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239件(结案日期为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按照案件的案由及涉案机构的行业类别分为分为旅店业、洗浴业、美容理发、文化娱乐、游泳场馆及其他。对比分析不同违法案件发生的特点及其在全市2 213户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间的分布情况。以上数据均来自2017年度国家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平台网络报告。
2、结果
2.1、某市2017年度公共场所各行业行政处罚案件情况。
从各个行业的占比情况来看,2017年某市共管辖公共场所2 213所,其中理发业(742户)、旅店业(667户)经营单位最多,分别占本市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总数的33.53%和30.14%,其次为美容行业(326户),占本市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总数的14.73%。
从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来看,2017年全年,全市共办理各类公共场所行政处罚案件239起,各行业均有分布,其中旅店业、美容业和理发业最多,共199件,占全市公共场所各行业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总数的83.2%。2017年全市公共场所全行业每百户发案率为10.8%,其中美容行业和旅店业发案率高于平均水平,分别为18.10%和12.89%。见表1。
表1 2017年度公共场所各行业行政处罚案件情况
表1 2017年度公共场所各行业行政处罚案件情况
注:百户发案率=(某行业案件数/该行业机构数)×100%
2.2、2017年度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案由分析。
2017年全市公共场所各行业行政处罚案件中,“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的案件数量最多,为84起,占全部案件总数的35.15%;其次为“未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案件共67起,占全部案件总数的28.03%;其他各类案件共88起,占全部案件总数的36.82%。见表2。
表2 2017年度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案由分析
表2 2017年度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案由分析
2.3、2017年度公共场所各服务行业行政处罚案件案由分析。
2017年度全市公共场所各行业行政处罚案件中,“未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案件在美容业和理发业中发案数最高,分别为31起和17起,分别占上述两个行业全部行政处罚案件的52.54%和31.48%;“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违法案件发案较高的行业为旅店业(31起)、洗浴业(9起)、文化娱乐(8起)及其他行业(6起),分别占上述各行业案发总数的36.05%,64.29%,88.89%,46.15%。值得注意的是,“未按规定对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同样是理发业(16起)和旅店业(22起)卫生行政处罚的高发案由。见表3。
表3 2017年度公共场所各行业行政处罚案件案由分析起(%)
表2 2017年度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案由分析
注:a.未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b.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c.未按规定进行卫生监测;d.未按规定对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e.其他。
3、讨论
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管目前存在着法律法规滞后,监督人员数量不足,各行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卫生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等多方面的问题[1]。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如何更新监督理念,及时转换监督重心,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水平已经成为了迫在眉睫的问题。
3.1、继续加强对重点行业的全方位监管。
公共场所各行业在全社会的分布状况已经发生改变,其中美容业、文化娱乐业等行业正在蓬勃兴起,从国家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平台数据统计,2017年新增美容机构和文化娱乐机构共计115家,占公共场所新增机构数的73.1%。其中美容业已经成为了公共场所卫生违法案件的高发区,再加上近年来生活美容机构擅自从事医学美容事故频发,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
在这一情况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应当及时拓展理论知识,必要时开展专项行动,形成多专业联合执法,避免多头管理,进一步提升综合监管能力,及时依法规范生活美容市场[2]。
此外,旅店业由于存在从业门槛低、从业人员众多、流动性大的特点,违法行为仍然频发,继续加强对旅店业的监管依然是卫生监督的重点工作之一,在实际工作中尤以小型旅店为监管的重中之重[3]。
3.2、根据行业特点,调整监督重心
公共场所经营机构作为人民群众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服务提供者,各行业间既有其共性的特点,也存在着行业间的特异性。从本次研究结果来看,从业人员的未能健康体检的问题在全行业(除游泳场馆外)中普遍高发,对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仍然是监督工作的重点。
在此基础上,应当进一步加强对理发业、旅店业和游泳场馆卫生消毒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定期开展卫生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对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
3.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管水平
在通过行政处罚惩处违法行为的同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强化守法人员意识也是提升公共场所卫生监管的必需举措。由于公共场所人员流动性强,宣传教育工作应常抓不懈。卫生监督机构应当积极响应“谁执法,谁普法”的号召,对所辖单位宣传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和理论,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使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公共卫生相关法律规范,加强自身管理,不仅能提升全行业卫生服务水平,更是节约有限的卫生监督资源、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的有效方法。
参考文献:
[1]左小石,聂焱.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问题及对策[J].医疗装备,2016,29(3):102-103.
[2]俞淑,吴怀根,王炜,等.浅谈美容服务与卫生监督管理[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02,9(1):55-56.
[3]杨丹,陈文民.鹤岗市旅店业卫生监督的主要做法[J].中国煤炭工业医学杂志,2009,12(2):30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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