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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产品陷专利诉争 奥赛康定增遇坎

阅读:1032 次 作者:张玉 曹学平 来源:中国经营报 发布日期:2019-05-25 08:47:25
基本介绍:一起问道文艺网分享的专利资讯。

  

  借壳上市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002755.SZ,以下简称“奥赛康”)在资本市场已经遭遇了“几道坎”。

  5月10日,奥赛康发布《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表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奥赛康药业有限公司(原名为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赛康药业”)于2019年5月9日收到了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等诉讼材料。阿斯利康有限公司诉奥赛康药业侵害发明专利纠纷一案,已由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值得注意是,根据奥赛康2018年度报告,此次涉及诉讼的沙格列汀片为奥赛康药业正式进军慢病领域的重要产品,也被公司方面认为是培养新的利润点的重要一环。

  那么,此次子公司陷入发明专利诉讼会对企业利润产生何种影响?对此,奥赛康相关负责人日前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回应表示,以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奥赛康公告提及:“收到诉讼材料后,公司已组织法务人员及律师准备证据材料,积极应诉,预计本次公告的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要不利影响。”

  陷专利诉讼

  对于此次专利诉讼,原告阿斯利康方面在诉讼请求中表示,确认被告研制、注册的沙格列汀片产品落入原告名称为“基于环丙基稠合的吡咯烷二肽基肽酶IV抑制剂、它们的制备方法及用途”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阿斯利康有限公司在《民事起诉状》中称:原告系住所地在瑞典的法人,是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涉案专利于2014年5月23日由原专利权人布里斯托尔-迈尔斯斯奎布公司(以下简称“BMS公司”)转让给原告。被告(奥赛康药业)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实施涉案专利,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注册批件,进行相关市场宣传、注册商标、招聘医药代表,并且即将大批量制造、销售侵权产品。

  阿斯利康方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涉案专利专利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判令被告在涉案专利有效期内不得实施侵犯原告涉案专利专利权的行为,即在涉案专利有效期内,不得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包括原告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50万元人民币。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公开资料显示,奥赛康主营业务范围包括药品生产、新药研发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转让;道路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奥赛康属于医药制造业,主要产品涉及抗消化道溃疡药、抗肿瘤药、降糖药、抗深度感染药等领域。药品生产范围为冻干粉针剂(含抗肿瘤药)、小容量注射剂(含非最终灭菌、含非最终灭菌的抗肿瘤药)、原料药(含抗肿瘤药)、片剂(含抗肿瘤药)、胶囊剂(含抗肿瘤药)。

  奥赛康日前发布的2018年度报告显示,此次涉及诉讼的沙格列汀片治疗领域为糖尿病类药物,属于新注册分类4类,当前属于上市申请中。产品原预计于2019年上市,并将收录进上市药品目录集,这是奥赛康药业按新注册分类研发的国产第一个DPP-4(二肽基肽酶4)抑制剂产品,“这意味着奥赛康药业正式进军慢病领域。公司产品治疗领域范围进一步扩大至慢病领域,有利于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对于上述诉讼,奥赛康在回应中表示,2012年,江苏威凯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凯尔公司”)与奥赛康药业签署了《“沙格列汀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合作协议书》,威凯尔公司确认奥赛康药业可以自2016年1月1日起在中国(不含港澳台地区)研究、申报注册、制造、销售、许诺销售或进口沙格列汀片剂(2.5毫克/5毫克)等实施第ZL01806315.2号发明专利的行为,且不会因上述行为而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奥赛康方面进一步表示,2014年,BMS公司向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书面《声明》,同意威凯尔公司及其委托、指定的药品制造商申报注册、生产沙格列汀原料药和片剂,并确认奥赛康药业为威凯尔公司指定的制剂制造商,声明有效期至专利有效期满。

  定增价惹争议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3月11日,东方新星将证券简称变更为“奥赛康”。

  本报记者发现,子公司陷入专利诉讼并不是借壳上市半年以来的奥赛康所遇到的“第一道坎”。在收到《应诉通知书》的9天前,公司定增方案发布以后,4月30日,奥赛康开盘报16.2元,截至10:55分,该股跌9.99%报14.95元,封上跌停板。

  4月29日,在发布2018年度报告之后,奥赛康同时发布了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54亿元,数量不超过1.86亿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创新药物产业化项目、抗肿瘤1.1类新药120067研发项目、抗肿瘤冻干粉针车间(D区)GMP升级改造项目、智能制造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奥赛康上述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估算,股价区间最低值仅为5.67元/股。有投资者甚至公开质疑,奥赛康以极低的价格范围定增,是否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利益输送。

  对于投资者的质疑,奥赛康方面表示,非公开发行股票是为了公司更好地发展,更好地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股价的变动受众多因素的影响。

  此外,从公司主营业务来看,2018年奥赛康主营业务收入中消化类产品的营业收入为30.11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76.57%。抗肿瘤类产品的营业收入为8.32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21.16%。公司此次定增募投资金向抗肿瘤类药物管线倾斜的原因是什么?

  奥赛康在定增方案中提及,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抗肿瘤药冻干粉针车间(D区)GMP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预计将进一步扩大公司药品生产能力、满足市场销售需求、巩固行业优势地位,对公司提升营业收入水平产生积极影响。创新药物产业化二期建设项目以及抗肿瘤1.1类新药120067研发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升公司在生物药制剂和化药制剂方面的新药研发和产业化研发实力,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奥赛康方面同时坦言,本次募投项目中的创新药物产业化二期建设项目、智能制造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抗肿瘤1.1类新药120067研发项目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而是通过推动公司整体研发实力以及提升管理水平而间接提升公司竞争力,抗肿瘤药冻干粉针车间(D区)GMP升级改造项目投入建设周期较长,短期内无法迅速产生效益。

  根据奥赛康日前发布的2018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97亿元,同比下降27.56%。公司方面表示,主要系2018年度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增加以及其他应付款减少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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