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刚过不久,恍惚一眨眼功夫,又到了“五一”小长假。如果不是一位朋友发来的微信提醒我,我似乎都忘了现在正是举国同庆的“五一劳动节”,是人们盼望已久的法定节假日。
五一这天,我和往常一样,工作到第二天凌晨。一位朋友突然发来一条微信问我:“睡了吗?”在得到我的回复后,她接着问我:“五一有没有出去旅游呢?”我告诉她说:“有呀,在家看书,在纸上‘旅游’。”她回复:“呵呵,原来你还挺幽默的哦!”其实,我这是一句很认真地回答,完全不是因为幽默或开玩笑。回想这些年,我已有很多年没有节假日,和周末的概念了。因为,每个节假日和周末对我来说,都和往日一样平常。都是一如既往地忙工作,似乎没有什么特别之处。
其实,欢度节假日和周末的日子,我也曾经拥有过,但对我来说,那是一段无比迷茫、艰辛,和痛苦的日子。
医学院校毕业后的我,曾在医院和大型医药公司工作过。那段时间,是非常典型的,拥有法定节假日,和周末双休的日子。时至今日,当我蓦然回首过去之时,我依然觉得那是一段空洞无聊的日子。理由是:不自由。因为这两份工作虽然清闲,但我的个人时间都不自由。即便明明知道单位里没有什么事情要做,也得准时准点去上班。这标志着,我没有权力支配我自己的时间。换句话说,那段时间,我将自己的时间和自由,打包卖给了我的雇主。说白了,当时的我只是新时代的“包身工”而已。
记得我在医药公司上班时,我一个人的工资,超过一个部门所有同事工资的总和。即便我的工资待遇优厚,但我依然没有丝毫优越感或成就感。因为,在我看来:这丰厚的待遇,是以牺牲我个人自由为代价所换取的。
一直以来,凡是会限制我自由的事情,我就一律厌恶。我要么想方设法逃避,要么想方设法去改变。因此,在那段打工的日子里,即便有一份“事少钱多”的工作,可我依然一再告诫自己:这不是我想要的生活。我清楚地认识到:要想摆脱“包身工”的身份,只有两种可能,那就是:要么逃避,要么改变。当然,逃避是不可能的,因为作为一个成年人,毕竟要生存和发展。因此,别无选择的选择,唯有:改变。
众所周知,从就业维度来划分人群的话,可以将人群划分为:固定职业者,和自由职业者。而如果从个体时间是否自由的维度来划分人群的话,那么可以将人群划分为:自由身群体,和非自由身群体。显然,“固定职业者”属于“非自由身群体”,因为他们是受雇于某个组织或者某个人。换句话说,他们个人的时间和自由,已经打包卖给了他们的雇主。因此,他们在时间上是不自由的。这类人群,包括政府公务员、企业职员,私人雇工等。我们姑且将其统称为“打工者”或“雇员”。而“自由职业者”,则属于“自由身群体”,理由是他们并非长期受雇于某一雇主,或某一组织。这类人群包括:律师、作家、心理咨询师、演员、个体户、企业老板等。他们通常不是长期受雇于某一人或某一组织,而是受雇于某一事业或者工作。因此,他们的个人时间,是相对自由的。
在旧社会,长期雇佣他人为自己工作的人,叫“地主”,或者叫“资本家”。而长期受雇于某人,或某组织的工人,叫“长工”,或者叫“包身工”。而在当今社会,长期受雇于某个人或某个组织的工人,通常称之为“职员”或“雇员”。由此可见,“长工”、“包身工”、“职员”、“雇员”,其实是同一类人群,那就是受雇于他人,通过出售自己个人时间和个人自由为代价,来赚取生活资源的人群。不同的是,旧社会的“包身工”命如草芥,为雇主打工没有任何人权保障。其工作时间长短,工钱数量多少,是死是活,全凭雇主心情和个人喜好。而当今新时代的“雇员”是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充分保障下,依法受雇于他人,其各项合法权利能得到充分的保障。其有着形式的不同,也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无论是旧社会,还是当今的新社会,受雇于他人,在本质上都是将自己的劳动时间、劳动成果,以及部分人身自由,打包卖给雇主的一类人群。
因此,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受雇于人,都代表着受制于人。受制于人,就标志着自己为了赚取工钱,将会不同程度地失去自由。这失去自由,包含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失去部分或全部个人时间。换句话说,你只要受雇于人,就标着将在一定程度上,无权支配自己的时间。至少你的法定工作时间,属于你的雇主。第二个层面,是失去自己个人意志上的自由。你只要受雇于人,就标志着将失去话语权和选择权。也就是说,你的个人观点,对于这个世界,将不再重要。你将无权决定某一项工作,是做还是不做。因为你身为雇员,通常没有选择权。
匈牙利著名诗人裴多菲在一首《自由与爱情》的诗中曾说到过:“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意思是说:生命可贵,爱情崇高,但与“自由”相比,两者皆不重要。虽然,追求“自由”似乎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本能。但迫于现实的残酷,和谋生的诉求,人们似乎又不得不主动地,或被动地放弃部分自由,或全部自由,以此来换取生活资源。
无论在任何时代,能站在食物链顶端的人,毕竟是少数。因此,无论任何时代,能成为“雇主”的人,毕竟是少数。绝大多数人,只能成为受雇于他人的“雇员”。换句话说,无论如何时代,人类为了生活,绝大部分人都不得不受雇于他人。通过出售自己全部或部分自由,来换取生活资源。
当我还在打工阶段的时候,即清晰地认识到:无论任何时代,都只有两类人。一类是能购买别人时间和自由,为自己工作的“雇主”;而另一类,则是受雇于他人,为他人工作。命运掌握在他人手中的“雇员”或“打工者”。
而根据“打工者”人群中,不同人的不同人生观和价值观,又可以将他们分为两类人:一类是为了永远有工可打,而努力打工的人;另一类,则是为了自己将来不打工,而努力打工的人。而那时的我,清晰地将自己定位为后者。因此,我在当年打工的日子里,即便看到众多同事浑浑噩噩,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也依旧每天兢兢业业地做好每一项工作。其目的不是为了讨好老板,寄希望于加薪晋级,而是为了练就一番独当一面的本领。说白了就是为了让自己有一天能摆脱“包身工”的身份,自立门户,创业谋生。
为赎回本该属于自己的自由,我在苦经一番寒彻骨后,我终究在某年某月的某一天,果断地告别了打工的日子。彻底摆脱了自己“包身工”的身份。开始自立门户,自己创业。在刚开始创业时,可谓如履薄冰,步履艰难。从经济角度看,似乎还不如往日当“包身工”打工的日子。庆幸的是,有弊也有利,有失必有得。相较于当“包身工”的日子,自己创业后,开始有了支配自己时间的自由。开始有了话语权和选择权。例如:当我摆脱“包身工”身份后,可以随时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可以随时回家陪母亲吃顿饭。可以随心所欲地去选择做某件事情,并有权决定如何去做。
每年春节过后,均可看到一些回家过年的打工者,依依不舍地告别家人,返城务工的视频。在这些视频中,最让人痛心的是,常常看到一些年幼的留守儿童硬拽着返城务工的父母不放手。甚至撕心裂肺地一边哭,一边追着已远去的父母。做父母的也是一边躲着孩子“逃离”,一边痛彻心扉,泪流满面。那种场面,悲伤程度不亚于战争年代里的生离死别。每过一个春节,他们都要重新经历一次“生离死别”。其实当父母的,如果不是因为生活所迫,谁又舍得离开自己年迈的父母,和年幼的孩子呢?可这是他们别无选择的选择,因为有家的地方,没有工作;有工作的地方,没有家。当家和工作只能二选一的时候,他们迫于一家人的生计,不得不强忍着割舍亲情的悲痛,选择背井离乡去外地打工。因为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身份,那就是某个雇主的“包身工”。为了生计,他们早已主动地将自己的时间,和自由,打包卖给了他们的雇主。
每到节假日,平时熙熙攘攘的车站、公路、公园,以及各个旅游景点,总是会人满为患。因为,每个节假日,都是雇主将自由和时间,归还给“包身工”的日子。重获自由和时间的“包身工”们,绝不会错过这来之不易的自由时光。他们通常会抓紧时间回家与亲人团聚,或者陪家人出去走走。这是法律赋予他们的自由和快乐时光。因此,法定节假日通常是“打工者”或“包身工”们的快乐天堂。
而享有财务自由,和时间自由的人群,一般都不会选择在这种法定节假日,长途跋涉去走亲访友,或者带家人外出旅游。因为这种人满为患的节假日,会给人带来诸多不便,也无法让人充分地享受自由快乐的美好时光。所以,与其说法定节假日是全国人们的快乐时光,倒不如说是“打工者”们、“包身工”们专有的“快乐时光”。
在当今自由、民主、人人平等的法治社会,每个人在一定程度上,都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的自由。对大多数人来说,虽然终其一生,未必能摆脱自己“打工者”或“包身工”的命运,但至少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在经济上获得更丰厚的收入,在财务上获得更多的自由。正如马云所说:“梦想还是要有的,万一实现了呢?”
生而为人,虽然我们每个人出生的家庭不同,人生际遇不同,但我们每个人的人格是平等的。除此之外,我们每个人都有奋斗和追梦的权利。同时也有夯实当下,规划未来的权利。因此,笔者希望我们每个人都有一个摆脱“包身工”身份,彻底主宰自己个人命运的梦想!相信努力过后的你,一定能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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