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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社厅下发《通知》 工程技能人才评职称更重业绩贡献

阅读:659 次 作者:闫绘 王伟 来源:凤凰网 发布日期:2019-09-06 18:00:05
基本介绍:

  近日,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工程技能人才申报评审职称只考察业绩贡献,所有副高级以下职称评审均不将论文作为必备条件。

  对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享受一次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对于业绩特别突出,达到规定层次的人才,可不受学历和资历限制,直接或越级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对无任何职称的非公领域工程技术人才,如果申报职称,突破逐级申报政策,根据其工作年限、学历、业绩及对单位贡献情况,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通知》还破除了一个条件评审多个专业的现象,对重大原创性理论研究成果实行“一票决定”,直接晋升高一级职称;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畅通非公领域工程技术人才申报评价渠道;解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问题,在确定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时,引入答辩考核方式;针对林业、水利两个系统的基层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才,制定具体的申报评审条件,实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协调高效的人才评价管理体制,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建立评价专家责任和信誉制度,推行申报“诚信承诺制”。

  据了解,《通知》分为健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体系、完善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创新工程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加强评审监管与服务四部分。

  《通知》还明确了,非公领域工程技术人才申报职业不再逐级申报,对于无任何职称的非公领域工程技术人才,根据其学历和工作年限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最高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工程技术人才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随工作单位申报;公务员和军队转业人员到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首次申报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公务员辞职后和军队自主择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首次申报职称,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人员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对于达到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B类人才以上者,可不受年限和学历限制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对于达到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C类人才标准者,可不受年限和学历限制,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推行省级评价标准与地区评价标准、企业评价标准共存,鼓励企业、行业协会(学会)制订人才评价标准,支持企业及行业协会(学会)承办职称评审。

标签:评职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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