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17时53分许,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镇平县二杨线附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自北向南的小型轿车与对向行驶的小型汽车相撞,事故造成车辆受损。交警现场询问,一名自称为小轿车司机的男子李某某称其操作不当导致撞车,另外一名男子王某系乘车人,是其好朋友。但细心的交警发现其中该王某浑身酒味,面对询问始终闪烁其辞。
这起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暗藏内幕!经现场勘查和分析研判,交警认为这极有可能是一起酒后驾驶“顶包案”。为谨慎起见,交警将醉酒男子王某一同带至镇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并对王某进行抽血检测,经检测驾驶人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7.42mg/100ml。经民警再三询问深入调查,二人所述证词明显驴头不对马嘴,在视频证据以及二人询问材料等证据下,王某最终承认自己酒后驾驶车辆出现交通事故,让朋友李某某顶包的事实。
原来,在王某发生交通事故后,因担心自己酒后驾驶车辆造成事故,于是便弃车逃逸,并通知好友李某某到事故现场顶替自己,李某某迫于法律压力最终承认了“顶包”的行为。目前,该案件已侦破,等待其二人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最新警讯
2019年治理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宛安19"专项行动持续进行中。11月4日至11月10日,全市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66743起,饮酒后驾驶346起,其中饮酒驾驶270起,醉酒驾驶76起,涉牌涉证1704起,客车超载3起,货车超载103起,刑事拘留76起,行政拘留19起。
酒后驾驶分两种
1、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驾);
2、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醉驾)。
酒驾属于违法行为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驾属于犯罪行为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无论是对自己还是于他人而言
酒驾都是一种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
因酒驾发生的事故
轻则伤,重则亡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拒绝酒驾,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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