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补助
优惠内容:1.对单笔融资担保额500万元(含)以下的业务,按不超过年担保额的1.5%给予补助。2.对单笔融资担保额500-1000万元(不含500万元、含1000万元)之间的业务,按不超过年担保额的1%给予补助。
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
享受条件:可参考2018年申报条件: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和经营,独立开展业务。2.经营担保业务1年以上(含1年),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3.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当年新发生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额占新发生融资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4.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年初净资产的10%。5.当年新发生融资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的1倍(含)以上,并不低于1亿元。6.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3%。平均年化担保费率=∑每笔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收入/∑每笔融资担保业务年化担保额年化担保额=融资担保额×实际担保天数/365。7.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准备金。8.接受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管理,按要求报送业务情况。9.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后续申报以当年申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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