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邮箱:wdwxtg@qq.com 论文发表QQ:329612706 微信:lianpu13
当前位置首页资讯 文化 公共文化 政策解读
  • 正文内容

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解读 ———融资政策篇(七)

阅读:655 次 作者: 来源:新即墨报 发布日期:2019-11-18 11:42:51
基本介绍:一起问道文艺网分享的政策解读资讯。

  金融机构增资补助

  优惠内容:1.聚集金融资源,对在青岛市新设立和新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按实缴注册资本金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1亿元的一次性补助。2.对现有法人金融机构增资的,按其新增资本扣除政府投资额后的1%,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享受主体:在青岛市新设立和新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现有法人金融机构增资的。

  享受条件:1.对在青岛市新设立和新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给予以下扶持:(1)一次性补助。实缴注册资本50亿元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的,一次性补助1亿元。50亿元以下、4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8000万元。40亿元以下、3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6000万元。30亿元以下、2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4000万元。20亿元以下、1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00万元。10亿元以下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2)经济贡献补助。自开业起5年内,视其对地方经济的贡献给予适当补助。(3)办公场所补助。租赁自用办公及营业用房的,鼓励金融机构注册地区(市)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免费提供办公场所或给予补助。自建或购置自用办公及营业用房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政策支持。2.青岛市现有法人金融机构增资的,按其新增资本扣除政府投资额后的1%,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3.对新设立和新引进的区域性管辖金融机构并在青岛市汇总纳税的,业务管辖范围只覆盖山东省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业务管辖范围包括山东省及其他省份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4.经市政府批准,对体现财富管理特色的或对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有重大意义的机构和项目,参照本政策给予适当奖励。对新设和引进对我市经济金融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法人金融机构、金融市场机构等特别重要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由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确定。5.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对驻青金融管理和监管机构确定工作重点目标和任务,每年根据工作量和绩效完成情况给予奖励。6.优化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环境。高标准建设试验区配套功能区,对功能区内用于金融产业发展的土地,由规划部门明确金融保险用地性质。优化重点项目建设审批流程,最大限度压缩开发、建设、注册等审批环节和时间,支持项目早落地、早建设、早投入使用。7.聚集金融资源所需补助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别负担。


标签:政策解读
注:本网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凡本网转载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等文件资料,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