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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警方破获“校园贷”涉恶团伙案

阅读:1065 次 作者: 来源: 南方法制报TB 发布日期:2019-12-03 11:21:09
基本介绍:

  2018年3月9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对该市张某“校园贷”案件开展集中收网行动。历经一年半的侦查、公诉、庭审,2019年9月3日,该起“校园贷”案件经法院一审审理作出判决,张某、董某铭、彭某佳、杨某鑫等11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

  2018年2月中旬,深圳警方接某职院大一学生赖某恺报警求助,其于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1月17日向彭某佳、杨某鑫等人分7次借款共计4.3万元,对方在明知其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逼迫其签订高额网络借款合同和借条,且以逾期按日收取300元、按小时收取500元、按分钟收取800元的高额利息方式垒高债务,至案发时欠款已累积高达12万元。

  接报后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进行侦查,并于2018年3月开展了集中收网行动,成功打掉该案背后的“校园贷”涉恶团伙,刑事拘留张某、董某铭、彭某佳、杨某鑫等人。

  经查,该团伙通过在大学校园发放小广告、微信朋友圈宣传,以及在网络借贷平台APP推送广告等模式招揽“客户”,前期通过几次短期小额放贷测试“客户”,筛选出符合“高利放贷”条件的“优质客户”;中期通过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和产生高额逾期费的手段,倒逼借款大学生向放贷人介绍的该团伙成员借贷进行“平帐”,从而逐步垒高债务直至无法偿清贷款;

  后期通过言语恐吓、骚扰威胁及上门暴力催收等方式,逼迫借款人及其家人朋友还债。该团伙侵害对象涉及广东省内外高校在校学生高达300多人,且通过实施非法高利放贷犯罪行为获利金额高达1012万余元,社会影响极为恶劣。打掉该团伙后,受害大学生纷纷感慨:“总算是能安心上学了”。

  警方提醒:面对“套路贷”陷阱,要做到三要三不要。

  一要树立正确消费观,量入为出,理性借贷;

  二要选择具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进行贷款;

  三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不要图一时方便,不计后果,盲目借贷;

  不要轻信没有资质的非正规公司发布的“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的虚假宣传广告;

  不要因为害怕,被不法分子恐吓、威胁,在“套路贷”陷阱中越陷越深,遭受财产损失和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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