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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互联网+干部教育培训”格局已形成

阅读:870 次 作者: 来源:中国江西网 发布日期:2019-12-05 14:45:48
基本介绍:一起问道文艺网分享的教育培训资讯。

  今年12月4日正值第六个国家宪法日,“全国网信普法进江西”系列活动之“江西网信普法一堂课”在中国江西网全媒体演播中心开讲。江西省委党校干部网络学院副教授晏辉作为受邀嘉宾做客“课堂”,为现场省内主流新闻网站的传媒工作者和广大网民讲述江西网信普法工作近年来的成效。

  介绍江西“互联网+干部教育培训”经验成效

  江西省委党校干部网络学院副教授晏辉表示,网信事业代表着新的生产力、新的发展方向,应该也能够在践行新发展理念上先行一步。通过网信新媒介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法治教育、培训,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意义重大。在江西,“江西干部网络学院”已经成为全省开展干部网络培训的主要平台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阵地之一,充分运用好网络学院这个平台,推动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的有机结合,推进江西“互联网+干部教育培训”格局的形成。

  江西干部网络学院自2015年9月正式开通运行以来,紧紧围绕互联网+干部网络培训这一课题,着力推进干部网络培训工作取得新的成绩,网络培训工作实现全覆盖,网络培训规模达到新高度,网络平台建设实现新突破,网络课程建设迈上新台阶,网络专题班有了新进展。目前,“江西干部网络学院”已建成一个网(网络学院官网)、两个平台(PC平台、APP平台)、三个数据资源库(学员信息库、课程资源库、数字资源库),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法治教育、培训,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起到了重要作用。

  普及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规

  晏辉还就《网络安全法》保护的个人信息保护内容向访谈现场的互联网工作者和广大网民做了详细普及。

  晏辉指出,《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并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此外,《网络安全法》还对“公民个人信息”进一步界定,包括电商、社交、搜索、地图、直播、云及全平台账号密码的信息均被纳入“公民个人信息”范围,并明确了非法获取、出售个人信息等情况的相应处罚措施。除严防个人信息泄露,《网络安全法》针对层出不穷的新型网络诈骗犯罪还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与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现场讲解防网络诈骗“小贴士”

  晏辉表示,网络诈骗形式不断推陈出新,现在常见的诈骗手法主要有公安部发布的60种典型网络诈骗形式,包括仿冒身份欺诈、购物类诈骗、活动类欺诈、利诱类欺诈、虚构险情类欺诈、日常生活消费类欺诈、钓鱼木马病毒类欺诈等八大类;而更易受骗的人群,按照相关统计,40岁以上中老年人占受骗总人数的62%。尤其是在损失超过5万元的诈骗案件中,中老年人所占比例更是高达75%。而与之成鲜明对比的是,他们在受骗后却往往不愿意声张,选择报案或向警方求助等的比例远低于40岁以下人群。

  网络诈骗与一般诈骗的主要区别在于网络诈骗是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诈骗行为。由于互联网的隐匿性,为诈骗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也为公安机关办案增加了难度。遭遇网络诈骗,应尽早向公安机关报案,方可能追回经济损失。针对遭遇网络诈骗后的维权,晏辉认为,网民应认真学习和掌握防范网络诈骗的措施,并懂得如何有效举报网络诈骗行为。如仔细甄别正规网站与克隆网站,不要随意点击莫名弹出的网页链接;为手机安装手机卫士,防止手机恶意软件窃取隐私信息及网银信息,识别诈骗电话号码;如发现被骗,要及时保留证据,然后尽快向相关部门投诉。(记者  朱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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