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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伊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阅读:1221 次 作者: 来源:伊春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9-12-07 11:54:57
基本介绍:一起问道文艺网分享的政策解读资讯。

  一、修改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改善民生的有关要求,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热切期盼的难点问题,结合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实施以来的实际情况,我们对《伊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伊政规[2017]12号)文件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调整。

  二、修改的原则

  根据国家及省相关惠民政策的陆续出台,在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待遇水平,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医保扶贫政策,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减少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确保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确保我市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三、修改的主要内容与政策亮点

  (一)扩大了门诊统筹的支付范围。

  将享受门诊统筹的范围从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人员和城镇低保人员扩大到所有参保人员。

  (二)提高了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支付限额。

  将居民大额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从20万元提高到

  上不封顶,并将特困供养人员和建档立卡人员的大额医疗保险起付线在省政府规定的起付线基础上降低了1000元。这样,我市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核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都达到了全省较高水平。

  (三)增加了门诊慢性病的病种。

  将高血压糖尿病纳入了门诊慢性病支付范围。高血压、糖尿病是多发疾病,患者需要常年服药治疗,负担较重。将高血压糖尿病纳入门诊慢性病范围,切实减轻了这部分患者的负担。

  (四)增加了药品目录中抗癌药部分。

  将抗癌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切实减轻了痛症患者的治

  疗负担。

  (五)取消了异地居住人员额外负担的规定。

  修改前,异地居住人员在居住地就医要先自付10%,修改后,异地就医与在本地享受同样的医疗保险待遇。

  (六)为了缓解医患矛盾,将无理由异地人员住院合规费用纳入医保核销范围,核销比例确定为30%。

  四、基金运行情况预测

  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当期筹资4.78亿元,支出3.03亿元,累计结余6.22亿元。据我们测算提高待遇标准增加基金支出部分可以由每年按国家要求个人缴费提高部分和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部分来抵消,因此对基金整体运行没有影响,提高待遇后仍可保证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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