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研发补助和安家补贴
优惠内容:对入选的领军人才,根据评审结果,分别给予100万元创业创新研发补助和30万元安家补贴,每年50项左右。
享受主体: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才。
享受条件:领军人才计划分为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两类。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创业领军人才(1)须为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是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每家企业限报1人。(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3)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属于我市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4)引进到我市时间不超过6年,创办的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内。工业企业需最近1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500万元。2.创新领军人才(1)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为用人单位近3年内从青岛市外新引进的人才。(2)研究领域符合我市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方向。申报人入选后,原则上在青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每年在青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3)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5年以上研发工作经历,或具有主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市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经验。拥有多项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具有较强的团队组织能力。(4)所在团队组织结构合理,主要成员稳定,团队规模不少于5人。(5)依托单位具有相关领域市级以上的科技创新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等),并能为申报人提供良好的科研生活条件。每家单位每批次原则上限报2人。(6)全职引进的两院院士或新入选两院院士,不受年龄限制,不参加评审,直接入选领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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