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的意见》。省自然资源厅表示,这是我省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创造性举措,湖北成为继浙江之后第二个发文部署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的省份。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作为“升级版的国土整治”,配套了系列“高含金量”的支持政策——
★释放增减挂钩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红利
1.在整治区域内叠加开展增减挂钩,充分释放增减挂钩一揽子解决“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耕地占补平衡、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等政策红利。
2.通过整治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可在全省范围内优先调剂使用,所得收益用于脱贫攻坚、国土综合整治、乡村振兴等。
★允许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布局
对已经完成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编制,但无法满足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需要的,可在建设用地规模不扩大、耕地面积有增加、耕地质量有提升、生态红线不突破的前提下,修改村庄规划。
★允许合理调整永久基本农田
1.设立两个5%的门槛。即:开展全域国土综合整治,整治后耕地面积原则上要增加5%(含农田整治后新增耕地和建设用地复垦新增耕地);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允许调整,但调整后永久基本农田增加面积不少于调整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的5%。
2.永久基本农田调整需要编制调整方案,由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审批或修改村庄规划。
★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
1.对现状建设用地规模确实无法满足乡村建设需要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使用规划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适当扩大村庄建设用地规模。
2.整治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整治区域内农民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节余部分用于城镇建设和调剂使用。
3.探索乡村产业“点供”用地政策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
★多元化筹措项目资金
1.省级补充耕地指标库拿出部分指标进行交易,收益用于项目奖补,弥补财政资金不足。
2.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挖掘项目内在收益,为项目实施提供长期信贷支持。对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资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产生的指标收益和经营性收入,可按约定作为还款或收益来源。
3.对社会资本投资国土综合整治达到一定规模的,在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前提下,允许利用不超过3%的整治面积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
★实行用地计划指标和资金奖补
1.建立省级奖补机制,项目批准立项后即享受基础奖补,根据绩效评估结果确定差异奖补。
2.鼓励多复垦,项目验收后按建设用地复垦面积的30%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县级政府统筹使用。
3.每年对县(市、区)国土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对排名靠前的给予资金奖励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
★构建农民权益保障和利益共享机制
1.强化村民自治,有关村庄规划、整治项目建设、土地权属调整、收益分配、安置补偿等涉及农民群众切身权益的事项,明确要听取群众意见。
2.支持农民自建,对农田整治、植树造林、农村道路建设等技术要求低的简易工程,鼓励由村集体组织当地农民施工。
3.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村民变股民,整治区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可折算成村集体股权,构建农民权益长效保障机制。
★优化项目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的省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自然资源厅。
2.优化项目安排方式,采取自下而上自主申报、竞争性分配方式确定项目,择优开展。对党委政府积极性高、资金有保障、后备资源有潜力、群众有意愿的地方优先安排。
3.坚持政府主导,县(市、区)政府是项目实施主体,负责编制实施方案。项目实行统一立项、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验收,充分发挥基层聪明才智和积极性。省里重点负责实施方案的论证备案、资金奖补和监管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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