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政局发布了开展2019年市级社会组织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资金重点支持正在基层开展精准扶贫、慈善公益、社区服务、社区治理的市管社会组织。
其中,公益慈善类项目,支持其开展精准扶贫、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关爱儿童、扶残助残、恤病助医、救援救灾等社会服务;城乡社区服务类项目,支持其开展为民服务、养老照护、邻里互助、调解纠纷、文体娱乐、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社会组织培育孵化项目;符合当地党委政府支持要求的其他社会组织项目。
社会组织申请专项资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开展工作所必需的固定办公场所和专职工作人员;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信息公开和民主监督制度;有完善的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社会信誉良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管理运作规范、作用发挥充分、社会效益突出的社会组织。在市民政局注册登记、近三年年检、年报合格(包括成立三年以上的,其2016-2017年度年检均为合格,2018年度年报校对通过;成立三年以内的,自成立后通过应参加年检、年报)。无违法违规记录、社会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在2018年度市社会组织发展项目资金使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申报。相同条件下,优先支持获得3A评估等级以上的社会组织。
申报需要提交基础性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以及近三年来业务活动开展的基本情况等材料。并需要提交一定的证明性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要在1月1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市泰安市社会组织指导中心(泰安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502室,联系电话0538-5366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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