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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教育不留“空白地带”

阅读:945 次 作者: 来源:杭州日报 发布日期:2018-07-02 16:44:04
基本介绍:

  “廉者,政之本也。”我国廉政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并伴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丰富。不论是诸葛亮的《诫子书》,还是司马光的《训俭示康》;不论是汉代桓宽的“贤士徇名,贪夫死利”,还是明代于谦“剩喜门前无贺客,绝胜厨内有悬鱼”,这些代代流传的经典,都阐述了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的道理。

  如果说制度建设是基础,带有刚性,惩防结合,那么文化建设是精神,带有柔性,细雨润物。日前,杭州纪委出台《关于推进全市公职人员廉政教育全覆盖工作的意见》,将廉政教育对象从党员干部扩展到全体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这是清廉杭州建设的又一个大手笔。

  一直以来,参与廉政教育以党员干部为主,但还有广阔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地带的廉政教育相对薄弱。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出台,实现由监督“狭义政府”到监督“广义政府”的转变,也让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了国家监察体系。就杭州而言,全市监察对象达到18.94万人,比过去增加了12.7万人,这也必然要求廉政教育要覆盖到18.94万的公职人员。据《意见》要求,将重点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等新增监察对象的教育。权力行使到哪里,廉政教育就覆盖到哪里。以往,认为“编外人员”“非党员”“协管员”纪委就管不到了,在国企、学校、医院、村(社区)就不会有人时刻盯着的误区也被打消了。

  进行廉政教育的目的,在于预防和抑制腐败。腐败与权力相伴相生,很多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走上违纪违法道路,都是从思想的蜕变开始的。法律哲学学者博登·海默认为,当一个人被授予公共权力时,他便时时刻刻面临着滥用权力的诱惑,这种诱惑突破了道德的约束,是一种附在权力之上的“咒语”。现代法治要求公权力的运用都应在法律框架下进行。廉政教育就是让所有公职人员都要意识到,手握公权力必须心存戒惧,真正做到“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知晓为官做事尺度”。

  值得一提的是,廉洁政治既离不开廉洁文化、法治文化的浸润,也需要与廉洁社会互为支撑。一个清廉政府向前发展,会还社会一个“干净”氛围。反过来,良好的社会风气可以成为廉政文化建设的助推器。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近年来杭州持续开展“廉洁好家风”主题教育活动,以良好党风带动了政风民风。

  “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一个崇廉尚洁的社会,必定是一个公平正义得到最大程度体现的社会,“廉”也是一把文明标尺,丈量着时代发展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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