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深化改革。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出台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在总额控制基础上,不断探索实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和总额预付等复合支付方式,将按病种付费范围增加到191个病种。继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准备期”结算工作,开展在职人员参保登记和基数核定,逐一核准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和待遇标准,为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奠定基础。
二是动态管理参保数据。完成71.12万人的数据筛查比对,剔除死亡、外迁等冗杂数据后,实现登记数据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
三是抓实健康扶贫。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补贴、家庭病床和“两提高两降低”等政策,政府补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3561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22.3万人次,统筹基金支出106811万元;家庭病床就医4320人次,统筹基金支付145万元。
四是加强基金监管。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检查,突击检查乡镇卫生院、旗县级医院和民营医院256家,针对六大类问题,召开一对一专题调度会议,责成各地限期整改、移交和追责,保持严格管控的高压态势。截止7月25日,对211家医疗机构进行了处理,违规机构占比达82%;追缴违规资金及经济处罚3999.77万元。对30家医疗机构暂停结算限期整改,其中,民营医疗机构7家,乡镇卫生院23家,暂停、取消5家医疗机构医保定点资格,移送审计、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医疗机构31家,其中,乡镇卫生院30家,旗县级公立医院1家。给予2名卫生院院长行政处分,对1名卫生院院长采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留置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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