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浙江省民政厅有关加强社会组织名称管理的文件精神,民政窗口主动自查自纠,力争从源头上规范社会组织名称,并在今后的社会组织名称核准、变更工作中从严把关。主要做法是:
一、进一步严格依法依规审核社会组织名称。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基金会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加强对社会组织名称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名实一致性审查。
二、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名称管理自查工作。自查工作与完善名称管理制度结合起来,加强审核把关,提高审核质量;与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发现登记管理工作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纪予以处理;与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对已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统的数扰进行全量核查,发现数据项不完整、数据录入不规范、登记业务不规范的,及时补充完善,切实提高数据质量。
三、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规范使用名称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查处社会组织未规范使用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名称的行为,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开展活动未冠有所属社会组织名称等行为。通过监督检查,引导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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