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施行座谈会在蒙自召开。州委副书记、州委宣传部部长盛高举,州人大常委会主任普绍忠,州委常委、副州长邓威出席会议并讲话。
盛高举指出,《条例》的公布实施填补了我州非遗传承人保护方面的法律空白,标志着红河州非遗传承人权益保护工作迈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他强调,学习和贯彻实施《条例》,思想认识要提高,《条例》以立法的形式对非遗传承人的申报认定、保护传承、保障措施、法律责任进行了规范,进一步夯实了保护红河优秀民族文化的重要基础,有利于推进红河民族文化强州建设进程;保护措施要有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担当作为,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创造良好的传承条件和氛围;传承发展要永续,要从培养专业传承队伍、健全非遗保护机制、创新传承保护方式、切实履行传承人义务几个方面推动非遗保护传承;贯彻落实要见效,要抓好学习宣传,认真履职尽责,加强监督问效,全力支持和督促相关部门把《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普绍忠就出台《条例》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和精神作了深入阐述,并就《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他表示,要及时抓好学习宣传,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社会氛围;要认真组织《条例》实施,州、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条例》规定的职责,合力推进贯彻落实;要适时进行执法检查,对执行不到位、执行不好的,要提出意见、建议,并督促整改,维护条例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实效性。
《条例》经红河州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于2018年8月20日公布,并将于今年9月1日施行。
邓威就严格依法行政、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作了讲话。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军、姜仁斌出席会议。与会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作了交流发言。(记者 车安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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