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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阅读:1188 次 作者: 来源:州气象局 发布日期:2018-08-22 15:14:30
基本介绍:

  为进一步完善博州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指挥体系,优化应对程序和措施,提高气象灾害预警、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2018年6月,博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修订后的《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博州政办发〔2018〕42号,以下简称《预案》),此次预案修订是为适应当前国家综合防灾减灾的新形势和新变化,在认真总结近年来气象灾害应对工作中的经验的基础上完成的。博州气象局办公室与业务管理科对该文件进行以下解读:

  一、《预案》修订背景和依据

  博州是全疆灾害性天气多发地区之一,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气象灾害在数量和强度上有增多增强的趋势,气象灾害严重影响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适应新时期防灾减灾新理念,充分发挥气象现代化成果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科学管理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自治区气象条例》《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自治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修订主要内容

  《预案》由总则、组织体系、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与重建、应急保障及附则七个部分组成。本次博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主要体现三个方面特点:

  (一)第一部分总则。将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唐山市调研考察时提出的新时期防灾减灾新理念作为工作原则写入《预案》,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将常态减灾作为基础性工作。

  (二)第二部分组织体系。明确自治州多部门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络机制,实现灾情、险情等信息实时共享、气象灾害预警服务与各部门防灾减灾工作有效衔接。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气象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确定本部门气象灾害防御联络员。由联络员负责本单位气象灾害灾前、灾中和灾后的监测预警信息传递、预防规避、应急响应等常态化管理工作。遇有可能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自治州气象应急办负责召开多部门联合会商会或有关单位应急联络员会商会,讨论和研判气象灾害发生可能造成的影响,制定联合防灾减灾措施,实现气象灾害预警与各部门防灾减灾工作有效衔接。

  (三)第四部分应急处置。明确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Ⅱ级)或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Ⅰ级):启动自治州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救援抢险,相关县市全力配合,共同做好应急行动。细化了应急响应启动流程,自治州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的影响程度和灾害发展态势,发布气象灾害预警,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互交流有关信息,对气象灾害预警或已发生的气象灾害信息进行研判,重大及以上气象灾害由州气象应急办向州应急办提出启动预案依据及启动级别建议,经州应急办确认、州人民政府授权后发布响应命令,并可根据处置需要,做出提升或降低响应级别决定。在分级分灾种应急响应方面。细化了各成员单位在不同级别应急响应中所需要采取的具体措施,为成员单位快速应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提供依据。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气象局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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