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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阅读:765 次 作者: 来源:宿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9-19 15:20:29
基本介绍:

  《宿迁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8年9月19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长期以来,政务部门之间的政务信息各自为政,互不联通,互不共享,“信息孤岛”现象严重阻碍了“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全面深入推进,信息资源的重复建设浪费了大量的人、财、物等行政资源,不利于进一步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和创新管理。当前,大数据、云计算的发展和应用势不可挡,“智慧城市”建设方兴未艾,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是大数据和云计算的基础性、关键性工作,加快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是必然趋势和客观要求。

  国务院、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快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公共数据共享,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2016年9月5日,国务院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2017年10月26日,省政府印发《省政府关于江苏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7﹞133号)。分别从全国和全省层面规范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提出了一系列监督保障措施。

  根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需要,今年8月1日,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正式上线,截至目前平台已覆盖各县区和62个市级部门和单位,归集数据4.65亿条,开通市县区用户账号460个,已有18个部门通过平台调取数据30万次。下一步,为了规范平台运行管理,促进政务数据归集,保障数据使用安全高效,迫切需要配套出台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制度。

  二、实施目的

  (一)加强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整合。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要求,注重“审”“清”结合,摸清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和时间、经费来源等情况,按时完成对“僵尸”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需要抓紧制定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清单,推动将各部门分散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并按要求接入统一信息共享平台。

  (二)加强共性支撑能力建设。一是加快建设市电子政务基础业务网,进一步提升市电子政务外网的服务能力,为各类政府专网应用迁移和网络对接提供安全可靠的网络支撑。二是加快建设完善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逐步构建国家、省、市多级互联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为各类政务信息实现汇聚交换和互认共享提供便捷高效的平台支撑。三是加快推进市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建设,为政府部门间跨地区、跨层级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打造“公共服务窗口”。

  (三)加强政务信息互认共享。推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协作的关键在于实现政务信息的互认共享。着力促进重点领域信息和基础数据库向各级政府部门共享,逐步扩大信息共享的广度和深度。加快推动形成各政务应用平台,通过搭建市级层面的公共基础平台和通道,着力解决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信息难以共享、业务难以协同、基础支撑不足等突出问题。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一个定义。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采集、交换、处理所产生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考虑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紧迫性,为加快工作进度,此次《办法》将政务部门的范围暂规定为政府部门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

  (二)遵循五项原则。即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统筹规划、全面推进,统一标准、便捷高效,需求导向、无偿使用,规范有序、保障安全。

  (三)确定三种分类。按照信息共享类型,将政务信息资源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等三类。同时,对于基础信息资源、主题信息资源的共享及目录编制做出了具体要求。规定“凡列入不予共享类的政务信息资源,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政策依据”。

  (四)落实三项任务。一是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摸清“家底”;二是加快共享平台建设,要求各部门业务信息系统抓紧向政务内网或政务外网迁移,并接入共享平台;三是推动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使用,规定“凡属于共享平台可以获取的信息,各政务部门原则上不得要求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重复提交”。

  (五)强化五大管理。从信息共享情况的评估检查、督查审计、网络安全保障、标准体系建设、经费保障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规定“凡不符合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要求的,不予审批建设项目,不予安排运维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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