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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都历史文化区起步区产业发展暂行管理办法

阅读:605 次 作者: 来源:河南日报 发布日期:2018-09-22 08:50:57
基本介绍:

  为落实郑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提速商都历史文化区建设”的重要战略部署,按照管城区委、区政府“做强文化创意旅游业,做优实体商贸业,做大现代物流业,做稳都市型工业”四大产业体系要求,加快文、商、旅等主导产业及相关产业集聚高效发展,把商都历史文化区建成产业互补、功能齐全、特色鲜明的国际商都文化创意旅游示范区,助推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商都历史文化区起步区范围及产业发展定位

  商都历史文化区起步区范围为顺城街以东、熊儿河以北、城东路以西、管城后街—城北路以南合围区域,面积约2.52平方公里。产业发展定位为构建以历史文化为核心,突出文化旅游、文化休闲、文化创意三大特色产业,以现代服务业和生活服务业为支撑的产业体系。

  二、商都历史文化区起步区范围内项目,投资单位或个人参与相关土地使用权竞买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历史文化项目

  1.投资单位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2.投资单位(或其股东)、个人有在国内外开发、运营历史文化项目成功经验;

  3.项目内建成物业在法律规定的土地使用权限内,不得分割销售,全部持有。

  (二)商贸业项目

  1.投资单位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2.符合商都历史文化区重点引进国际一线品牌目录要求(目录见附件一);

  3.投资单位(或其股东)、个人有在国内外开发、运营单个项目10万平方米以上城市综合体或购物中心经验;

  4.项目内建成物业在法律规定的土地使用权限内,不得分割销售,全部持有。

  (三)旅游酒店项目

  1.投资单位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2.项目内建成物业在法律规定的土地使用权限内,不得分割销售,全部持有;

  3.符合商都历史文化区重点引进知名酒店品牌目录要求(目录见附件二);

  4.酒店经营规模不低于商都历史文化区项目城市设计及城市规划要求;

  5.投资单位须提供与酒店管理集团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保密协议以及该项目列入该酒店管理集团年度计划的正式文件。

  三、项目具体要求

  按照郑州市商都历史文化区项目城市设计要求,商都历史文化区起步区项目建设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夕阳楼片区

  该片区属于历史文化项目,除满足历史文化项目的条件外,仍需满足以下条件:

  1.该地块竞得人须配建地块西侧公建类项目夕阳楼及夕阳楼遗址公园,夕阳楼及夕阳楼遗址公园设计方案须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可;

  2.该地块须按照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要求,保留不少于5处传统民居,并建设成公共文化设施。

  (二)书院街南片区

  该片区属于历史文化类项目,除满足历史文化项目的条件外,仍需满足以下条件:

  1.该地块竞得人须配建南大街地上过街楼,过街楼设计方案须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可;

  2.该地块须按照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要求,保留不少于3处传统民居,并建设成公共文化设施。

  (三)书院街北片区

  该片区属于历史文化及旅游酒店类项目,除满足历史文化及旅游酒店项目的条件外,仍需满足以下条件:

  1.该地块须配建天中书院(暂定名),天中书院设计方案须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可;

  2.该地块须建设至少一处国际标准5星或以上品牌酒店。

  (四)“两院”二期片区

  该片区属于商贸业类项目,除满足商贸业项目的条件外,仍需满足以下条件:

  1.该地块须引入不少于50家国际一线品牌(目录见附件一),总商户数量不少于400家;

  2.该地块须建设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6000平方米的美术馆。

  (五)塔湾古街片区

  该片区属于历史文化类项目,除满足历史文化项目的条件外,仍需满足以下条件:

  1.该地块涉及郑州城隍庙保护规划和开元新塔公建项目,竞买人在竞买前须取得郑州市文物局审查意见;

  2.该地块须按照郑州历史文化名城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要求,做好片区内传统民居及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

  3.该地块规划须充分结合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设计方案须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可。

  四、投资单位、个人在参与相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时,须经管城区政府审核,并与管城区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

  (一)审核

  参与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在土地网上挂牌出让期间需到管城区产业准入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准入意见作为土地成交后后置资料审核的要件,后置资料通过国土部门审核后签订成交确认书,资料不符合规定的按违约处理。

  (二)材料提交

  1.参与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提交单位或个人基本情况(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人代表、注册资金、资产总额,上年度营业收入、员工数量、经营业务及范围、运营情况、优势及特色项目情况)以及符合准入标准的证明文件。

  2.项目概念性设计方案需经区政府审核同意。

  (三)签订协议书

  协议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协议书作为其竞买文件的组成部分,竞得土地后向财政、发改委、国土、规划、建设、房管、工商等部门报备,由有关部门负责监督履行。

  2.项目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节点进行开发建设,建成后符合准入标准的各项指标要求。

  3.如在申建时弄虚作假或严重违反协议,区政府保留按法定程序提请有关部门收回土地的权利,并有权要求其赔偿因此带来的损失,追究其违约责任。

  五、本办法只对夕阳楼片区、书院街南片区、书院街北片区、“两院”二期片区、塔湾古街片区项目进行产业发展及准入约定,对于管城区政府重点培育或招商引进的具有全局性影响力和资源整合力、能发挥较强带动作用的产业项目,可“一事一议”进行研究。

  六、本文内容由管城区政府负责解释。


标签:文化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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