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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亚鲁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阅读:1565 次 作者: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日期:2018-09-28 14:48:26
基本介绍:

  昨日,贵州省安顺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联合举办了《安顺市亚鲁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条例》已于2018年8月2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亚鲁王”作为反映安顺历史上不同时期苗王带领苗族人民战天斗地,万里大迁徙创世与征战的一部长篇苗族英雄史诗,于2011年列入国务院公布的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长久以来,由于没有文字记录,只是以活态形式由各地的苗族歌师或者东郎口口相传,部分亚鲁王非物质文化遗产濒临灭失,亟需予以抢救保护。

  《条例》明确规定,需要建设发展成旅游景区的亚鲁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遗迹、遗址、山体等场所,应当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非物质文化遗产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管理,禁止改变其原有风貌和文化内涵。如有违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非物质文化遗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拒不改正且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规定,禁止破坏或者损毁亚鲁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古墓、古旧建(构)筑物和遗迹、遗址、山体等场所。违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非物质文化遗产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记者 王鹤霖 黄河 )


标签: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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