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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8年度第二批、2019年度青岛市文艺精品和文化活动扶持项目的通知

阅读:1310 次 作者: 来源:青岛全搜索电子报 发布日期:2018-09-29 09:27:27
基本介绍:

  为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传承中华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推动青岛市文化事业更加繁荣发展,增强我市文艺精品创作和文化品牌活动的实力,更好地以文艺形式宣扬“中国梦”主题。根据《青岛市文艺精品和文化活动扶持奖励实施细则》,经研究决定,我市将对2018年度已实施、2019年度计划实施的文艺精品创作和文化品牌活动进行公开征集,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给予经费补助和扶持,以此鼓励我市各类文艺精品不断涌现,助推重大文化活动更具知名度和影响力。现征集如下:

  一、征集对象

  2018年实施的文艺精品创作、重大文化活动和群众文化项目,须符合征集主旨要求,且第一批未曾申报过的。

  2019年实施的文艺精品创作、重大文化活动和群众文化项目,须于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创排或实施工作。

  二、征集要求

  (一)文艺精品创作主要包括大型舞台剧目、小型剧(节)目、广播剧、文艺类纪录片以及影视舞台文学剧本创作孵化等。其中:

  大型舞台剧包括: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杂技剧、木偶剧、皮影戏、小剧场戏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曲艺(中篇)。

  小型剧(节)目包括:小戏曲、独幕剧(含戏剧小品)、小歌剧、小舞剧、音乐(含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歌曲、合唱)、舞蹈(含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艺短篇(含曲艺小品)、木偶、皮影、杂技、魔术等。

  广播剧和文艺类纪录片须以面向社会播映为主旨,不包括各类行业和工作总结性质的专题作品。

  影视剧、舞台剧等文学剧本孵化作品,主要扶持优秀影视和舞台剧本的创作和修改提高,不包括剧本拍摄或创排经费。

  (二)重大文化活动应当是具有品牌影响力且确需财政资金扶持的公益性项目,主要有艺术节庆赛事、文艺展览展演、专题文艺培训、对外文化交流等。其中:

  艺术节庆赛事类项目须经中央、国家文化行业主管部门正式批准举办或经青岛市委、市政府批准并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主办,同时以促进我市文化艺术发展为主要内容。

  文艺展览展演类项目须以惠及广大市民、宣传城市形象为主题。会展类活动应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须符合繁荣我市文化艺术事业宗旨,须在国际或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且对青岛城市形象发挥重大宣传推介作用。

  专题文艺培训类项目须是围绕我市文艺精品创作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而策划实施的培训活动,不包括各类行业常规性业务和工作培训。

  对外文化交流类项目须取得中央、国家文化主管部门以及相应外事主管部门的涉外及涉港澳台任务批准、批件,或者是由市委、市政府交办或主办的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三)群众文化项目包括上级宣传文化主管部门部署实施的政策性项目和由群众文化单位或团体举办的公益性项目。其中:

  政策性项目主要是中宣部、文化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要求在全国、全省实施的各类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申报项目必须有上述宣传文化主管部门印发的正式文件和明确要求。

  群众文化单位或团体申报扶持项目须立足文化惠民的宗旨,应已组织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申报项目须突出公益性、均等性、创新性和示范性,具有较大规模,群众广泛参与。

  三、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须为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作品。

  2.申报项目须以“青岛元素”为主题,以宣传和推介青岛为宗旨。

  3.申报者须对申报项目拥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和承办权。

  4.所有申报2019年度拟实施项目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申报项目须已立项并形成完备的实施方案。

  (2)申报项目须已具有进行策划实施的基本经费保障。

  (3)申报扶持的文艺精品创作须具有较大的创作潜力和社会意义;能够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

  (4)申报扶持的文化品牌活动须以公益性为主旨,不以商业盈利为目的;本土文化活动须已具备相当规模和影响力,引进文化活动须对青岛城市形象和文化事业具有重大宣传和推动作用。

  四、征集重点

  1.紧紧围绕改革开放4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宣传和弘扬“中国梦”主题、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艺创作和文化活动项目;旨在立足本土优势、彰显本土特色和提升青岛城市形象的文艺创作和文化活动项目。

  2.反映和配合“一带一路”、创新发展等国家整体发展战略实施且以青岛元素为主题的文艺创作和文化活动项目。围绕放大2018上海合作组织青岛峰会效应、服务新旧动能转换等展开的文艺精品项目。

  3.围绕中国艺术节“文华奖”、“群星奖”参评和获奖作品创作等文艺精品项目;围绕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精品工程奖”和“泰山文艺奖”、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开始前期策划创作的文艺精品项目。

  4.有效推介和宣传青岛城市形象的对外文化交流项目以及经相关部门批准在青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文化艺术活动。

  五、提交材料

  1.申报者须认真阅读本通知内容,严格按照相关条件规定进行项目申报。

  2.申报者须真实、完整地提供申报材料。

  3.申报项目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准确填报《2018年度第二批青岛市文艺精品和文化活动扶持项目申报表》、《2019年度青岛市文艺精品和文化活动扶持项目申报表》,并提交纸质件(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及其电子版;

  (2)申报者资质证明(如身份证或军官证、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二份。

  六、申报说明

  1.申报者须对开展实施申报项目具有充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申报项目的实际意义。

  2.青岛市文艺精品项目扶持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由专家对申报者和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双轮集中评审,并提出扶持建议。

  七、申报方式

  1.《2018年度第二批青岛市文艺精品和文化活动扶持项目申报表》、《2019年度青岛市文艺精品和文化活动扶持项目申报表》请于“青岛政务网”下载,网址链接:(http://www.qingdao.gov.cn/n172/n24624151/n24627795/index.html)。

  2.联系方式

  文艺精品创作类和重大文化活动类:

  联系人:钟晓鹏

  电话:0532-82870965

  邮箱:qdviolin 126.com

  群众文化活动类:

  联系人:陈正星

  电话:0532-82962350

  邮箱:qd0532qd 163.com

  3.此次申报不接收当面提交材料。请申报者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相应邮箱,将纸质材料快递至青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青岛市市南区大学路7号北门)相应联系人收。

  八、申报时间

  1.2018年度第二批青岛市文艺精品和文化活动扶持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

  2.2019年度青岛市文艺精品和文化活动扶持项目申报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至12月1日。

  青岛市文艺精品项目扶持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29日


标签:文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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