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完善我市户籍迁移政策的通知》(厦府[2018]257号),放宽了重点群体和外来务工人员的落户限制。29日,厦门警方就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放宽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落户限制。我市高校和职业院校录取的学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院校学生集体户,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或按规定迁入我市。以上两项政策,我市警方将联合市人社局出台具体实施细则。
放宽我市居住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落户条件
放宽政策后,外来务工人员持有我市居住证(暂住证)连续满5周年、在我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且在本市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我市。
解读:新政策将外来务工人员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上的年限统一为连续满5年;取消“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的要求。具体事项解读如下:
1.持有我市居住证(暂住证)连续满5周年,是指自办理居住证(暂住证)开始至申请之日止的时间周期内,满足其中一个连续5周年的条件即可;
2.在我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是指自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开始至申请之日止的时间周期内,满足其中一个连续5周年的条件即可;
3.在本市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是指申请人本人在本市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的房产,房屋用途应当为住宅(商业或商住两用除外)。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是指申请人与其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买房产的,其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父母、配偶和子女等直系亲属之间共同拥有的房产不受此限制)。
调整完善我市有关落户政策
(一)调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政策。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取消被投靠子女属独生子女的限制。
解读:根据新政策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计生部门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证明,其他原有投靠的年限和要求不变。
(二)调整完善市内户口迁移政策。户口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且满5周年的居民,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
解读:政策调整前,岛外户口迁移至岛内只能通过申请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来办理,新政策予以放宽。具体事项解读如下:
1.户口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且满5周年,是指自户口迁进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开始至申请之日止的时间周期内,满足其中一个连续5周年的条件即可;
2.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是指自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开始至申请之日止的时间周期内,满足其中一个连续5周年的条件即可;
3.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指申请人本人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的房产,房屋用途应当为住宅(商业或商住两用除外)。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指申请人与其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买房产的,其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父母、配偶和子女等直系亲属之间共同拥有的房产不受此限制)。
4.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政策保持不变。
据悉,新政策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需办理相关业务的,请于工作日前往业务所属区的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翔安区设在翔安公安分局办证大厅)办理。请市民朋友们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因集中扎堆申请、长时间排队等带来不便。(记者 沈伟彬 通讯员 厦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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