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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公积金政策解读及热点问题答疑》

阅读:914 次 作者: 来源:兰州日报 发布日期:2018-10-18 10:45:43
基本介绍:

  近期,就企业、市民经常咨询的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方面的热点问题,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整理并发布了新一期《公积金政策解读及热点问题答疑》。来看看,你是否也有类似疑问。

  咨询一:2010年,我在兰州市买了一套二手房,一直没有取过公积金,现在还能不能取?

  省中心答复:根据省资金中心相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了兰州市域内二手房后,需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日期为准,两年内可以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如您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日期已超过提取时限,且从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还可携带相关购房要件申请补办提取一次。提取额度是本人和配偶的合并计算。

  咨询二:我的《个人信用报告》有逾期记录,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

  省中心答复:有逾期记录但视为正常的情形也有,可参照以下条件:

  (1)贷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个人信用报告》中显示贷记卡存在连续3个月(含)或累计6期(含)以下逾期记录的;(2)准贷记卡存在透支超过60天3次(含)以下还款记录的;(3)商业贷款存在累计归还本息未超过3期(含)记录的。

  咨询三:我是一名私营企业财务负责人,公司新成立,想要为职工缴存公积金,如何办理呢?

  省中心答复:按照规定,贵公司应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就近前往省中心业务受理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开户)及个人账户设立(个人开户)业务。另外,省中心还有10家驻点银行可办理公积金缴存业务,还有部分业务已实现网上大厅办理。(记者 赵文瑞)


标签: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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