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干部关心关爱,强化正向激励力度,才能让他们有“干头”更有“奔头”。为进一步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烟台出台《关于关心关爱基层干部的二十八条措施》(以下简称《二十八条措施》),就关心关爱基层干部提出了28条具体措施。这28条措施包括哪些方面,如何给予基层干部关心关爱呢?
从政治上关爱基层干部
从政治上关爱基层干部主要从加大基层干部选拔使用力度,完善基层公务员调任办法,推进职称评审向基层倾斜等十个方面,为基层干部搭建起广阔平台。
加大基层干部选拔使用力度。选拔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优先考虑具有乡镇(街道)党政正职经历的干部,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具有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工作经历的原则上要达到三分之二左右;选拔县(市、区)直部门正职,优先考虑具有乡镇(街道)领导工作经历的干部。积极推进市县干部上下交流,对从市直部门选派到乡镇(街道)任职的干部,市委组织部进行跟踪考察培养,在提拔使用上优先考虑;注重选拔优秀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新充实相关岗位人选原则上要提出具有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经历的干部进行比选。对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在基层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年轻干部,打破“隐性台阶”使用,表现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提拔。对在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岗位上干事创业、实绩突出、特别优秀的干部,可以直接选拔担任县(市、区)党政正职或专职副书记、政府常务副职。
加大市直机关面向基层公务员公开遴选力度。每年组织1—2次面向基层的公开遴选,选拔优秀基层公务员到市直机关工作,畅通基层干部到上级机关工作的渠道。对遴选中进入差额考察范围,经考察工作实绩突出、职位匹配度高、表现优秀的乡镇(街道)干部,优先作为拟任用人选。
完善基层公务员调任办法。进一步畅通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公务员交流渠道,基层公务员调任向乡镇(街道)倾斜,对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市委组织部审批,可适当放宽调任资格条件。
建立偏远乡镇干部交流机制。对在艰苦边远乡镇工作满10年,日常表现突出、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次数四分之一以上的乡镇干部,根据干部意愿和工作需要可统筹考虑安排到县(市、区)直部门或离家庭住地较近的乡镇(街道)工作。对夫妻双方长期在乡镇工作、家庭负担压力较大的干部,适当交流其中一方到县(市、区)直部门或城区街道工作。
提高基层干部在年度考核中的优秀比例。乡镇(街道)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总体提高到20%。综合考核成绩较好的乡镇(街道),适当增加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上浮不超过10个百分点。
另外,《二十八条措施》还从推进职称评审向基层倾斜、重视基层干部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安排,完善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强化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大力宣传基层干部先进典型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从工作上支持基层干部
从工作上支持基层干部主要从规范基层工作责任、改进乡镇(街道)考核办法、规范控制各种检查评比、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等9个方面制定了措施,让基层干部在干事创业的道路上没有后顾之忧。
规范基层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清理上级与乡镇(街道)签订的各类“责任状”,取消不合理工作责任。以市委、市政府与县(市、区)党委、政府签订的“责任状”为依据,制定县(市、区)与乡镇(街道)签订“责任状”保留事项清单。县(市、区)如与乡镇(街道)签订“责任状”应在上述清单范围内,并事先向市考核办备案。凡属县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乡镇(街道)。
改进乡镇(街道)考核办法。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权重,突出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年度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实行正向加分激励和负面清单管理,增强考核精准度,引导乡镇(街道)把工作重点放到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上来。根据乡镇(街道)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重点等,突出特色,建立健全差异化考核办法。对派驻机构的考核以乡镇(街道)为主,乡镇(街道)的考核分值权重不低于60%,其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奖惩须征得乡镇(街道)党(工)委同意。
规范控制各种检查评比。严格控制“一票否决”事项,除中央和省明确规定外,不以任何形式对乡镇(街道)设置干部就地免职、取消评先树优资格等“一票否决”事项。规范针对乡镇(街道)的检查评比等活动,县(市、区)对乡镇(街道)一年只能组织一次综合性考核,未经允许,县(市、区)直部门不得对乡镇(街道)进行综合性考核以外的单独考核。
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坚持县乡编制分层级管理,专编专用,县级机关不得变相占用乡镇(街道)编制。以满足乡镇(街道)工作需要为原则,适当增加乡镇(街道)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所需编制首先从乡镇(街道)待分配编制中解决,不足部分从县级事业编制总额内调剂。按照省里有关规定,适当增加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职数。对连续三年在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受到表彰或名次前移幅度较大的乡镇(街道),在提拔使用干部上重点考虑,在职数职级统筹使用上重点倾斜。
加大乡镇(街道)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力度。县级组织、编制、人社部门在编制员额内申报乡镇(街道)机关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用编进人计划,一般不予削减,及时足额招录。根据省委有关部署要求,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岗位,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等本土人才实行定向招考、招聘。放宽乡镇(街道)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在学历、专业等方面的限制,对艰苦偏远地方公务员招录或报考人数较少的事业单位岗位,争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降低开考比例、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加大乡镇(街道)优秀人才引进力度,对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可采取先挂职、后任职的办法,根据工作需要直接安排担任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副职。
《二十八条措施》还从严格基层干部借调管理、完善乡镇(街道)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认真落实容错纠错机制、依法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等方面做出规定,切实维护干部正当权益。
从生活上关心基层干部
从生活上关心基层干部主要包括九条措施,分别从加大正向激励、物质奖励力度,确保基层干部工资福利待遇落实到位,完善基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等方面给予基层干部关爱和支持。
加大正向激励、物质奖励力度。严格落实上级实施正向激励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乡镇(街道)综合考核结果,给予获奖单位物质奖励,奖金数额依据当年度乡镇(街道)综合考核结果确定。奖金发放到干部个人,体现奖优奖勤,不搞普惠奖励或平衡照顾,以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为主,适当向正职领导和年度考核“优秀”的班子成员倾斜,允许拿出部分奖金发给其他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建立奖金正常增长机制。
确保基层干部工资福利待遇落实到位。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政策和标准,切实保障基层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及时足额发放。认真落实基本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及时为基层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调整基本工资标准,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工资级别和档次(薪级),实现基层工作人员工资水平正常增长。国家和省工资津贴补贴政策调整时,优先保障基层特别是乡镇(街道)足额兑现。在确保乡镇工作补贴及时发放到位的前提下,允许有条件的县(市、区)适当提高乡镇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在乡镇工作时间逐年增长。县(市、区)可根据乡镇财政状况、交通便利程度、距离城市远近等因素,合理划分一般乡镇和艰苦偏远乡镇,在补贴标准上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倾斜。推进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进一步完善精神文明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公务员奖金等制度。研究明确加班误餐补助等政策,从基层工作实际需要出发,明确开支标准、管理办法以及纪律要求。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及时奖励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奖励导向作用,对在处理突发事件、承担专项重要工作或在特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奖励权限做好及时奖励工作。根据工作表现和突出事迹,按奖励审批权限,给予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奖励,并颁发奖牌或奖章,发放一次性奖金。
完善基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在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对工作条件艰苦、地理位置偏僻、工作任务繁重的事业单位,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倾斜;允许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主确定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限制,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比重,切实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注重实绩、突出绩效、向一线业务骨干倾斜、向长期在农村以及其他条件艰苦岗位工作的人员倾斜等原则自主搞活分配。
《二十八条措施》还将在改进乡镇(街道)公务用车办法,实行全员体检制度,严格执行带薪休假制度,加强乡镇(街道)“五小设施”建设,健全完善基层工会开展工作和落实工会会员福利待遇保障机制,加大党内关怀帮扶力度等方面发力,让基层干部感受到温暖。(记者 杨春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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