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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中心发布新一期《公积金政策解读及热点问题答疑》

阅读:1173 次 作者: 来源:兰州晚报 发布日期:2018-11-22 15:24:13
基本介绍:一起问道文艺网分享的政策解读资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11月21日,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新一期《公积金政策解读及热点问题答疑》,就公积金贷款抵押、贷款银行选择、缴存转移接续、公积金提取等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来看看,这样的疑问你是不是也有。

  一问

  我购买的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已经办下来了,并按时进行还款,现在房本子下来了,我的房子可不可以进行其他抵押或者交易?

  答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这套房子,不可以进行其他抵押和出售,因为这套商品房已经抵押给省公积金中心了,抵押权设在省公积金中心名下。只有贷款还清,房屋办理了撤押,才可以进行其他抵押或交易。

  二问

  在资金中心业务大厅看到有很多家银行,我要是办公积金贷款的话,怎么选银行,各银行的利率有区别吗?

  答复:缴存职工可以自己选择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银行,资金中心不指定;贷款利率没有区别,各家银行都是严格按照公积金的利率执行。

  三问

  我原先在张掖缴存公积金,现在换了工作在兰州上班,单位给我在省中心开了户,我原来的公积金怎么转过来?

  答复:如果已在省资金管理中心开立个人缴存账户且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前往省中心业务受理大厅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中心工作人员将核查缴存情况,并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公积金转移业务。

  四问

  我去年用商品房购房合同取了一次公积金,现在房本子下来了,可不可以再取?能取多少?

  答复: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商品房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后,以登记日期为准,两年内还可以提取一次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的房款总额。(记者 赵文瑞)


标签: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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