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我局相关政策和文件的知晓度,进一步提升部门公信力,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解读范围。我局提请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及文件,以及我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等,均应通过局网站、媒体等载体及时进行解读。
第三条解读形式。政策解读可通过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
第四条职责分工。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起草处室(单位)负责解读,要根据要求,精心编写解读材料,拓展解读内涵,回应社会关切。局办公室负责督促各处室(单位)及时报送解读材料。
第五条工作程序。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各处室(单位)在起草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文件时,必须同步谋划并组织起草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内容)、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
(二)解读方案起草后呈送局领导审签。
(三)解读方案经审签后,各处室(单位)应于文件公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解读材料提交局网站进行发布。
第六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