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
民政部今日发布消息称,对中国艺术文化普及促进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对中华伏羲文化研究会、晋察冀文艺研究会、中国京剧程派艺术研究会等3家社团已作出停止活动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经查,中国艺术文化普及促进会存在未按照规定接受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民政部对中国艺术文化普及促进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中华伏羲文化研究会、晋察冀文艺研究会、中国京剧程派艺术研究会等3家社团存在未按照规定接受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民政部分别给予中华伏羲文化研究会、晋察冀文艺研究会、中国京剧程派艺术研究会停止活动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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