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台目的: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着力构建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村(社区)法律顾问考核评价制度,切实规范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组织实施,更好地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快捷、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
2、依据文件:
1、《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
2、《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厅字〔2017〕26号)
3、相关内容:文件共分指导思想、考核实施主体、考核对象、考核时间、考核内容、考核等级、考核程序、考核结果运用等八大部分,明确考核工作由各县(区)司法局牵头,成立由镇(街道)、相关部门参与的考核小组,各司法所具体负责对所属镇(街道)村(社区)法律顾问的考核工作。考核采取量化考核办法,实行百分制,考核内容包括机制规范情况、职责完成情况、基层评价情况,所占比例分别为30%、50%和20%,另设加分项和一票否决项(具体考核项目和内容详见附件2),考核以扣分制逐项评分,扣完为止。考核总分100分,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级。总分85分(含85分)以上为优秀,60-85分(含60分)为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年度两次考核结果为“称职”等级的,足额发放当年工作补贴经费,年度一次考核70分以下的,由区县司法局对村(社区)法律顾问进行提醒谈话。年度一次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经区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小组审定后相应扣减部分费用或不予支付,取消该法律顾问资格,并报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和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备案。被一票否决的,五年内不得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并报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和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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