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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政策解读

阅读:1007 次 作者: 来源:宿迁网 发布日期:2019-01-10 09:49:36
基本介绍:一起问道文艺网分享的政策解读资讯。

  村级组织权力是居民群众最关注、感受最真切的权力。为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权力运行,全面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近日,宿迁市出台《关于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宿办发〔2018〕73号),推进村级治理模式创新。

  问题一:什么是村级“小微权力”?

  答:《意见》明确村级“小微权力”是指村(居)组织依法行使和依法协助政府行使的“三资”管理、采购招标、民生保障等村级事务管理中的各种权力。

  问题二: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到2020年要达到什么样的目标?

  答:《意见》提出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分三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19年上半年,各县(区)选择部分乡镇(街道)开展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第二阶段:2019年下半年,各县(区)全面推开,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第三阶段:到2020年,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更加成熟定型,依法合规、权责明确、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监督有力的村级权力运行体制机制全面建立,社区工作者勤政廉政意识和服务群众意识显著增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

  问题三:如何编制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科学厘清村(居)组织权力边界?

  答:《意见》规定编制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村(居)民自治原则,对村(居)组织的权力进行逐类逐项梳理、归纳、审核,参考《宿迁市村级“小微权力”清单》,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统一编制符合各地实际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并报县(区)组织、民政部门备案。清单重点突出“三资”管理、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资源发包、扶贫救助、惠农政策落实及公共服务提供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且容易发生权力寻租的事项。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乡镇(街道)要根据形势的变化,不定期召开辖区内党员代表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对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的规范调整,确保权力清单于法周延、于事周全。各村(居)可根据实际,对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村级事项,设置特色清单,并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核。

  问题四:针对我市村级权力行使随意性大的问题,对规范村(居)干部权力运行有什么具体措施?

  答:《意见》规定在厘清村级权力边界的基础上,依据政策法规,按照简便直观、易于操作的原则,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统一制定《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流程规范》,以图表形式绘制村级权力行使“路线图”,进一步明确每项权力事项的名称、政策依据、办理主体、操作流程、时间要求、监督管理等具体要求,让村(居)干部“看图做事”“照单操作”,切实把村级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促进基层民主治理和村(居)干部廉洁规范用权。

  问题五:对村(居)事务的知情权是居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对如何及时、准确地公开村级各项权力的运行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意见》明确要结合贯彻落实村级“三务”公开制度,建立内容真实、时间及时、简明易懂的村级“小微权力”透明公开机制,做到权力清单内容、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四公开”。进一步探索公开的新途径和新方式,充分利用电子触摸屏、短信、微信等途径,及时、准确地公开村级各项权力的运行过程和结果,全面落实群众在社区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让村级“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问题六:针对我市村级权力行使监督乏力的问题,对强化村级权力运行监督有什么具体措施?

  答:《意见》明确要强化监督,严格控权。建立完善群众监督、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乡镇(街道)监督和县(区)部门监督相结合的多层次、多渠道监督体系。拓宽群众监督途径,乡镇(街道)和村(居)要公开监督电话和联系人,明确专人答复和解释群众提出的质询。强化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选优配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切实履行监督村(居)务决策情况、村级“三资”管理情况等职责,随时发现和纠正“小微权力”运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压实乡镇(街道)监督责任,乡镇(街道)定期对辖区村(居)“小微权力”运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不断推进社区工作者规范用权、转变作风、优化服务。加强县(区)部门监督,县(区)组织、农工、民政等部门根据职责,深化村级“三务”公开检查,切实加强对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的监管。

  问题七: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县、乡、村三级的职责分别是什么?

  答:《意见》明确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点任务,各县(区)要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指导乡镇(街道)做好村级权力清单和流程规范的编制工作,切实抓好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落实;各乡镇(街道)是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充分考虑各村(居)差异,统筹做好权力清单、运行流程图、相关规章制度编制工作;各村(居)是推行“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主体,村(居)党组织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城乡社区工作者自觉依法履职用权。

  问题八:村级“小微权力”事关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加强宣传引导工作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意见》明确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村(居)务公开栏、横幅、宣传册等载体,广泛宣传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内容和运行流程,确保居民群众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把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作为重点必学内容,纳入城乡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计划,让“按清单办事、依规范用权”的意识入脑入心。

  问题九:对违反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相关责任人,如何追责问效?

  答:《意见》明确各县(区)要将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落实情况纳入乡镇(街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乡镇(街道)要把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情况作为社区工作者述职评议的一项基本内容,与村(居)支“两委”班子及成员的年度考核等相挂钩。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人,区分不同情形,综合运用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严肃查处。

  政策咨询:宿迁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咨询电话:0527-84363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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