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上游新闻记者从重庆市民政局获悉,因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一批社会组织被撤销登记。
经查,下列17家社会组织存在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决定书》。相关社会组织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上交登记证书和印章,及时办理注销手续,逾期即视为送达。(记者 陈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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