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1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的决定(草案)》,决定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
根据《深圳市机构改革方案》,整合市人大常委会原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组建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作为常委会的工作机构。按照《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关于调整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有八项,主要包括:负责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力资源保障、民政、应急管理、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以及市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众团体的工作联系事宜;负责该委业务范围内的法规草案和有关决议、决定事项的调研、起草和审议;负责落实该委业务范围内的常委会监督工作事项;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决定,办理社会建设监督的有关事项以及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此次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一系列人事任免事项,决定任命蒋勇为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记者 陈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