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文化旅游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将从10个方面支持四川省民营文化旅游企业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项目申报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和省音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等,通过项目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对入库项目进行支持。对民营文化企业经营收入首次到达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给予上台阶奖励。对民营企业全额投资新创建成功并经认定的国家级文化或旅游产业领域示范园区给予最高1000万一次性奖补;鼓励民营企业到境内外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和主要客源地开拓市场。
《实施意见》强调,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降低民间资本进入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文化服务等领域的各类门槛。筹建全省文化旅游企业联盟,积极吸纳民营企业加入。定期召开全省民营文化旅游企业代表座谈会,听取民营企业诉求,靠前服务。同时,以国家级、省级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基地)作为试点单位,建立全省文化旅游金融合作试验区,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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