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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解读 ———创业政策篇(三)

阅读:1112 次 作者: 来源:新即墨报 发布日期:2019-04-09 16:26:56
基本介绍:一起问道文艺网分享的政策解读资讯。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优惠内容:1.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18%、基本医疗保险9%、失业保险0.7%的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属个体工商户的,按照基本养老保险12%、基本医疗保险9%、失业保险0.7%的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2.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为3年。3.对初次申领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比如企业在招聘一些40/50大龄失业人员时最长可享受为期5年的社保补贴。

  享受主体:1.青岛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人事代理机构),招用本市经认定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以上招用人员含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不含个体工商户经营者。2.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指派遣期内本市户籍城镇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高校毕业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毕业生。

  享受条件:1.用人单位应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对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月份(包括欠发),不给予当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2.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后,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补缴社会保险费且不超过3个月的,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其余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份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3.招用原为本单位职工的,失业登记时间应满6个月以上。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优惠内容:纳入青岛市小微企业名录范围内的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享受为期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标准请参考“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享受主体:1.列入山东省《小微企业名录》的企业。2.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当年至毕业次年的7月31日。

  享受条件:1.新招用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2.小微企业需与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社会保险费且不超过3个月的,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其余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份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3.用人单位需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后续申报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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