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形冠军”企业奖励
优惠内容: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享受主体:工业中小企业。
享受条件:可参考2018年申报条件:1.在本市工商注册登记的工业中小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2.企业近3年年均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可放宽至10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幅高于5%(细分产品上一年度国内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的企业可适当放宽),年均资产负债率低于65%,年均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2%以上(含)。(注:“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参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7号>)。3.企业从事相关业务领域时间达到5年以上(或从事新产品生产经营的时间达到3年以上),从事的细分产品符合国家产业导向。拥有3年以上稳定客户且客户占据10%以上销售收入。4.企业细分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且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5.企业细分产品(最多2个有直接关联性的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60%以上(含)。近3年细分产品市场占有率均位居全国前5位或出口额均位居全国前5位,年均销售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15%。6.企业具有比较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近3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发生。后续申报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专精特新”小微企业新上设备资金补助
优惠内容:对“专精特新”小微企业新上设备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技改项目,符合《关于印发青岛市工业“一业一策”行动计划(2017-2021)的通知》(青经信发〔2017〕7号)确定的产业发展重点方向,且未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当年最新版)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目录的,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享受主体:专精特新企业。
享受条件:1.基本条件。(1)申报企业为本市范围内注册并经营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小微企业(工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2)申报企业近三年内在获得各级政府财政补助项目中没有违法、违约行为,已扶持项目没有验收不合格或逾期不申请验收以及将同一项目同时向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申报的现象。(3)申报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体系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4)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经营状况良好。(5)申报企业近3年无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发生。2.项目条件。可参考2018年申报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和本《通知》所列企业及项目基本申报条件。(2)申报企业原则上列入我市已认定或2018年度培育的“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生产企业名单。(3)申报项目为2018年6月30日之前建成投产的工业技改项目。(4)申报项目未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当年最新版)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目录。(5)近两年(2016年和2017年)已享受过市企业技术改造贴息(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扶持企业和2017年度享受过小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扶持企业不在本次申报范围。(6)申报项目设备要求:①申报项目所购置的设备不含二手设备和通过融资租赁购买的设备。②单台设备单价在1万元以上(不含增值税的进项税额)。③设备投资总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不含增值税的进项税额)。④设备发票开具时间原则上应处于2017年1月1日-2018年6月30日期间。分期付款购置设备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后,但不能超过项目申报截止时间。(7)项目相关手续齐全,单个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需经信部门核准或备案。涉及环评的项目需有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许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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